国家发改委:尽早启动“十三五”规划涉港内容研究

8月19日消息,19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获悉,保持港澳地区繁荣稳定仍将是“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及香港发展的相关内容,国家发改委会尽早启动研究。 据悉,国家“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已于今年4月正式启动,国家发改委方面已报经国务院同意,继续沿用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合作机制,由发改委与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共同协商开展相关工作,具体由发改委规划司与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建立窗口联系机制,不定期进行工作层面交流。 国家发改委表示,希望能与特区政府一道,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做好相关内容的研究起草工作,以促进未来香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并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在参与方式上,发改委将积极创新,使特区政府和香港同胞能深入、广泛、更有效率地参与国家“十三五”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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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改革
发布时间:2014-08-20

国税总局密集调研电商征税方案 中小网店纳税进入倒计时

有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密集调研,并专门成立课题组,研究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税收征管的政策方案。京东副总裁蔡磊在不久前的一次财税改革论坛上表示,预计电商征税明年会有大动作。 电商业内人士认为,一旦对C2C模式的中小网店征税,淘宝有接近千万个中小卖家面临生死劫。我省财税专家表示,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出于平衡税负和增加税收的考虑,对电商全面征税是必然趋势。 电商征税已进入立法调研阶段 网店纳不纳税的问题争论已久,近日有更多消息表明,中小网店不纳税的“好日子”可能真的要到头了。据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密集调研,并专门成立课题组,研究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税收征管的政策方案。有消息称,国税总局正在和国内一些大型电商人士接触,商讨具体的征税细则。 据广州当地媒体消息,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顶层设计目前已进入立法调研阶段,其中,“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研究”的调研重任落在了广州市人大的肩上,有关调研报告的初稿已接近完成,接下来将进入征集意见阶段。据称,今年12月将完成我国电子商务法立法各个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的有关研究报告并形成立法大纲;如果进展顺利,我国有望在2017年出台电子商务法,加上届时修订完成的税收征管法,形成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顶层设计。 今年7月底召开的“中国财税改革论坛2014·新常态经济与财税改革方案实施高端论坛”上,京东集团副总裁蔡磊表示,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商征税已成为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预计明年会有大动作。 在业内人士看来,一旦我国对电商全面征税,受到冲击最大的就是包括淘宝网数百万中小卖家在内的C2C卖家。 C2C迟迟未纳入征税范畴 电商中的B2B和B2C两种模式,以企业为纳税单位,企业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工商税务登记,因此各种税款按法律法规需及时报缴。而对于C2C模式,相当多的是个人网店散户经营,没有在工商局注册,收支电子化、分布区域广,是电商征税的难点,并且迟迟未纳入征税范畴。 不过,小网店如今的势头已经足够引起重视。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02亿人,同比增长24.7%;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万亿元,同比增长26.8%;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1.85万亿元,同比增长41.2%。近五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翻了两番。2013年美国网络零售额达2620亿美元,我国已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交易市场。 业内有专家认为,网购市场已经享尽税收红利,现已做大并对实体经济尤其是现有零售业为代表的流通体系造成了巨大冲击,出于公平,今后对网店和实体店应该一视同仁。 大型电商企业及部分业内专家认同上述观点,京东副总裁蔡磊此前就曾表示,“现在电商对实体店冲击得非常厉害,实体店收入和税收在下滑。”马云和刘强东也在不同场合表示,对电商征税是迟早的事情,早有心理准备。 征税推高网购价格,中小网店面临生死劫 有电商业内人士称,大型电商企业可能更希望全面征税,因为全面征税可以提升它们的竞争力;影响最大的是中小网店,它们将面临一场生死劫。 临沂一位在淘宝开服装店的店主徐先生告诉记者,“淘宝上网店上千万,存活并不容易,一旦全部征税,可能影响到我们这些网店的生存。比如我的小店,卖的就是普通的地摊货,一天卖上十单、二十单就不错了。价格透明的产品,如果价格提高10%,一些网店的存活就很艰难。我们的优势就是成本低,价格一上去,就没人买了。” 据徐先生介绍,一般来说,一家中等网店的年营业额保守估计在100万元左右,大的网店可以做到上千万,而小网店营业额只有几万元甚至不足一万元。 除了徐先生,有更多淘宝小卖家向记者表示不希望征税,尽管对必然开征表示理解,但希望晚点开征。有淘宝商家表示,目前来说,仅仅是开具电子发票,产品售价至少就要上涨15%。“如果对我们征税,这部分费用还是要消费者买单的,最终会推高网购的价格。”天猫一家服装店店主说。 尽管对电商征税是必然趋势,也有观点认为,在目前的阶段,我国应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发展,大量中小网店的存在是有意义的,不应过分加重他们的负担而影响他们的生存,因此对于电商征税不能“一刀切”,对符合条件的小网店应考虑采取一定补贴和税收减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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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8-20

工信部点名132家企业:淘汰产能严禁跨区“复活”

工信部日前发布第二批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共涉及10个产业的132家企业。除稀土产业外,第二批名单还涉及炼钢、铁合金、铜冶炼、水泥、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等其他9个产业。 对于列入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企业,工信部要求有关省(区、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在2014年年底前关停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生产线,拆除相关主体设备,确保不得恢复生产和向其他地区转移。不过,根据以往产能淘汰实际执行看,效果未必明显。这种淘汰难度,从稀土、水泥和铅蓄电池等行业可见一斑。 工信部已数次公布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名单。在7月18日公布的首批2014年工业行业首批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中,包括炼铁、炼钢等15大工业行业。 稀土:28家企业淘汰10万吨 8月19日上午,《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名单中,28家上榜稀土(氧化物)企业需要淘汰稀土产能10.371万吨。其中,来自内蒙古的企业最多,为15家,涉及产能6.221万吨,占第二批所淘稀土产能的六成。 这是国家层面第一次公布稀土淘汰的具体企业名单和产能。此前,在各地方公布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名单中,曾列出过稀土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包钢稀土冶炼厂、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和包钢和发稀土公司同时出现在上述名单里,三家公司合计淘汰产能1.02万吨。而这三家企业均为稀土行业的龙头企业包钢稀土(600111.SH)的旗下公司,该公司通过全国布局,现有29家分子公司(含控股、参股企业)。 对于列入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企业,工信部再次要求有关省(区、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在2014年年底前关停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生产线,拆除相关主体设备,确保不得恢复生产和向其他地区转移。 实际上,为顺利完成淘汰任务,各省也都明确了工作进度表。以湖南省为例,相关企业在今年10月底前必须全部拆除公告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严禁淘汰的落后产能设备转移;各级政府11月底前必须完成对所有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和验收,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将于12月对各地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工信部曾在去年整顿稀土产业时查处未达到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的不合格企业,这些企业基本已在关停之列。“稀土行业,下一步工作是如何促使行业兼并重组,如果再发现不合格企业,仍会要求淘汰。”稀土专家徐广尧说。 不过,看似严厉的稀土产能淘汰,实际也跟治理钢铁产能类似,不排除“僵死产能”充数的情况。 同日,一位内蒙古稀土企业高层就向本报记者表示,尽管很多地方政府列出了淘汰产能企业名单,但这里面有很大一部分属于转型或者已关停的企业,让稀土行业的淘汰工作大打折扣。他说,名单中列出的很多生产线设备,很多企业早已变卖掉或者弃用了,“既然是落后产能的企业,势必缺乏竞争力,你不淘汰它,市场就把它淘汰了。”他说。 水泥:严控产能已五年 水泥产能的淘汰工作同样让人头疼。在工信部列出的今年第二批产能淘汰名单中,共淘汰水泥产能285万吨,涉及16家企业。 早在2009年,水泥行业就被明确要严格控制产能。去年10月15日,国务院更是发布《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在“关于化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方案”中,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水泥产品质量,逐步淘汰低标号产品,以此促使一些缺乏竞争力的小企业退出市场。 但时至今日,这一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从数据上看,今年上半年,全国累计完成水泥产量同比增长仅为3.6%,增速较去年同期下降6个百分点。不过,2013年全国新增水泥生产线72条,今年上半年,全国又新增水泥生产线22条。 本报记者采访发现,在水泥行业,不仅存在着大量的落后产能,违规产能更是屡禁不止。 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孔祥忠就曾表示,虽然国务院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违规建设项目有明确规定,而事实上,违规水泥建设项目仍然屡见不鲜,无证生产和经营企业也大有存在。“如果不对违规水泥建设项目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不对违规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进行行政问责,水泥行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就是一句空话。”他说。 铅蓄电池:17家企业上榜 上述名单同时显示,安徽、江苏等7省的17家铅蓄电池企业合计1536.7万千伏安时产能也将遭到淘汰,其中极板产能970万千伏安时,组装产能566.7万千伏安时。 实际上,2012年,在工信部当时公布的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中,铅蓄电池就位列其中。从2012年的淘汰名单看,铅蓄电池行业虽然首次被列入名单,但整顿幅度较大,当时共有92家企业被列入整顿范围。彼时,铅蓄电池行业整顿风暴已持续一年之久:2011年5月,国家环保部关闭取缔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348家,停产140家,停产整治160家,3个月后,国家环保部又公布了全国铅蓄电池企业名单和整治结果。全国共1930家铅蓄电池企业中,被关停的占82%。 但强力整顿下的铅蓄电池行业,一些落后产能依然能找到生存空间。 有行业人士表示,这几年,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发布很多铅蓄电池行业整顿通知文件,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效果低于预期,出现被关闭的产能向外地转移,白天整顿、晚上生产等现象”。 为杜绝这些问题,国家环保部加强了对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截至目前,国家环保部于2013年4月公布首批合规名单,历时近一年半共确定三批名单,入围企业共有50家,其中第一批10家,第二批14家,第三批26家。 根据此前公布的《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已经作为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2015年底前淘汰未通过环境保护核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落后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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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8-20

国务院出台东北振兴政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

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 国发〔20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来,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目前也面临新的挑战,去年以来经济增速持续回落,部分行业生产经营困难,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和结构性矛盾凸显。为巩固扩大东北地区振兴发展成果、努力破解发展难题、依靠内生发展推动东北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现就近期支持东北振兴提出以下意见。 一、着力激发市场活力 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竞相迸发发展活力。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对已下放地方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按照“同级审批”原则,依法将用地预审等相关前置审批事项下放地方负责。将列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大连长兴岛石化产业基地等相关项目核准及用地预审等前置审批委托省级政府负责。鼓励辽宁省开展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对属于省级审批的投资项目,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前置审批事项。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的境外并购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拓展至东北地区重点装备制造企业。 (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在东北地区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创新扶持模式与政策,壮大一批民营企业集团,开展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探索老工业基地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抓紧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国家级重大投资示范项目,同时,要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领域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地方重大项目。在东北地区试点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外资以及各类新型社会资本,以出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等模式。 二、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进一步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支持东北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切实增强国有经济发展活力。 (三)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地方政府要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拿出本级国有企业部分股权转让收益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专项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充分利用各类资本市场,大力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层、技术骨干、员工出资参与本企业改制。 (四)大力推进中央国有企业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东北地区国有资本总量和分布情况,组建跨省的区域性(或省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加快经营不善国有企业重组和退出。条件成熟时,通过股权多元化等方式整合中央企业在东北地区的资源,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性、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行业领域集中,允许拿出部分股权转让收益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研究中央企业和地方协同发展政策,支持中央企业与地方共建产业园区。 (五)妥善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尽快出台分类处理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力争用2—3年时间,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在东北地区全面推进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物业管理)工作,地方国有企业也要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三、紧紧依靠创新驱动发展 要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区域创新体系,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六)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试验。打破制约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体制机制障碍,打通产学研用之间的有效通道,统筹各方面资金并切实提高分配和使用效率。围绕重大技术装备和高端智能装备、新材料、生物等东北地区具有优势和潜力的产业链,以国家重点工程为依托,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以利益为纽带,整合创新资源组建若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设立引导东北地区创新链整合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集中实施一批重大创新工程,力争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在东北地区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示范项目。 (七)完善区域创新政策。研究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试点政策向东北地区推广,鼓励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股权激励等方面探索试验。研究在东北地区设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研究利用国家外汇储备资金支持企业并购国外科技型企业的具体办法。研究支持东北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措施。 (八)加强创新基础条件建设。研究在吉林省布局综合极端条件试验装置、在黑龙江省布局空间环境地面模拟装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持东北地区建设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推动大型企业向社会和中小企业开放研发和检验检测设备,研究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在东北地区率先启动创新企业百强试点工作。支持中科院与东北地区加强“院地合作”,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继续组织开展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院士专家科技咨询活动。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对东北地区给予重点支持,对高端装备制造、国防科技等领域予以倾斜。 四、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 进一步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 (九)做强传统优势产业。积极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拓展市场,鼓励引导国家重点工程优先采用国产装备,扶持核电、火电、轨道交通、石化冶金、高档机床等优势装备走出去。科学布局一批产业关联度高的重大产业项目,地方和企业要做好恒力炼化一体化、中石油长兴岛炼化一期项目前期工作并力争尽早开工。加快推进中石油辽阳石化结构调整、中国兵器辽宁华锦石化改扩建等项目前期工作。鼓励大型农产品(10.74,0.21,1.99%)加工企业在东北地区布局生产基地,允许地方现有玉米深加工企业根据供需状况适度增加玉米加工量,中央财政对吉林、黑龙江、内蒙古3省区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竞购加工国家临时收储玉米,超过一定数量部分给予一次性补贴。 (十)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对东北地区具有发展条件和比较优势的领域,国家优先布局安排。积极推动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国家集中力量扶持东北地区做大做强智能机器人(29.360,0.18,0.62%)、燃气轮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集成电路装备、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石墨新材料、光电子、卫星及应用、生物医药等产业,形成特色新兴产业集群。支持沈阳、哈尔滨航空企业与国际大型航空企业开展总装、发动机、零部件等重大合作项目。推动在沈阳、大连、哈尔滨等地设立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发展军民两用高技术产业。鼓励吉林开展非粮生物质资源高端化利用。设立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 (十一)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适度超前建设智能化、大容量骨干传输网络,加快沈阳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依托哈尔滨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扩容中俄、中蒙跨境信息通道。支持东北地区开展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试点,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物联网等产业。 (十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东北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在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与工业企业实行相同价格,在用地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强旅游设施建设,提升旅游业竞争力,打造大东北旅游品牌。扶持东北地区文化创意、影视出版、演艺娱乐等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沈阳铁西、长春净月开发区和哈尔滨等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推进东北地区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积极支持产品和技术交易平台建设。 五、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夯实农业发展基础,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十三)巩固提升商品粮生产核心区地位。大力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继续支持吉林西部和黑龙江三江平原东部等地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今年全国1亿亩深松整地试点重点安排在东北地区。组织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加大对土壤有机质提升、养分平衡、耕地质量检测以及水土流失治理等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到2015年建成3800万亩集中连片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通过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带动东北地区节水技术和设备制造业发展。 (十四)创新现代农业发展体制。加快推进黑龙江“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研究解决涉农资金整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国家涉农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倾斜力度,按粮食商品量等因素对地方给予新增奖励,视中央财力状况,增加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推动粮食主销区建立产销合作基金,鼓励引导主销区到主产区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建立财政贴息等现代农业发展金融扶持机制,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 (十五)加强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14亿元,支持东北地区新建64亿斤粮食标准化仓储设施和一批散粮物流设施;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维修改造200亿斤仓容危仓老库。改革创新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投资方式,充分发挥地方和社会建仓积极性,鼓励支持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储粮。同时,对吉林、黑龙江等仓容紧张地区,抓紧进行跨省移库腾仓。下一步全国新建1000亿斤仓容重点向东北地区倾斜,争取用2—3年基本解决东北地区粮食仓储难问题。畅通“北粮南运”,加强运粮通道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粮食大型装车点建设,完善粮食物流体系和节点布局。 六、推动城市转型发展 要完善城市功能,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建设宜产宜居的现代城市。 (十六)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从2014年起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规模,每年安排20亿元专门用于东北地区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今年年内集中力量支持问题突出、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10个城区老工业区和10个独立工矿区实施搬迁改造工程,明后两年力争全面展开。坚持先规划后改造,提前制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搬迁改造。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土地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通过开发性金融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的措施,支持发行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企业债券。 (十七)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东北地区城市供热、供水等管网设施改造。结合既有建筑节能、供热管网改造以及热电联产机组建设,组织实施东北地区“暖房子”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东北地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鼓励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的薄弱环节。 (十八)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在东北地区启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利益分配共享机制。以黑龙江省鸡西、双鸭山、鹤岗、七台河四大煤城为重点,研究布局若干现代煤化工及精深加工项目,实施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攻坚行动计划。组织实施资源枯竭城市吸纳就业产业重点培育工程,支持建设一批再就业项目,重点培育阜新皮革、辽源袜业、大小兴安岭蓝莓等能充分吸纳就业的产业。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力度,在东北资源型城市建设一批接续替代产业园区和集聚区。对黑龙江省四大煤城等地区原中央下放煤矿继续实施采煤沉陷区治理。 七、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要规划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破解发展瓶颈制约。 (十九)加快综合交通网络建设。铁路方面,加快京沈高铁、哈佳、沈丹、丹大、吉图珲、哈齐、哈牡等快速铁路建设,推进赤峰、通辽与京沈高铁连接线前期工作;贯通东北东部铁路,研究建设黑龙江省沿边铁路;实施滨洲铁路、哈牡铁路等电化扩能提速改造;加快推进渤海跨海通道工程前期工作。公路方面,启动京哈高速公路扩容改造,加快辽宁铁岭至本溪、吉黑高速吉林至荒岗段等国家高速公路“断头路”建设,推进国道203线吉林段、国道201线鹤岗段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改扩建,消除瓶颈路段,加大国边防公路和林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机场方面,加快哈尔滨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推进大连新机场、沈阳机场二跑道、长春机场二期扩建、长海机场扩建、延吉机场迁建,以及松原、建三江、五大连池、绥芬河等支线机场前期工作。城市轨道交通方面,重点推进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及其他符合条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大国际运输通道建设力度,打通经俄罗斯的中欧铁路大通道,重点推进中俄同江铁路大桥、中朝丹东鸭绿江界河公路大桥、集安公路大桥等重点项目建设,开展中俄抚远、黑河等跨境铁路项目前期研究,积极推进中蒙铁路通道建设。 (二十)构建多元清洁能源体系。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切实解决东北地区“窝电”问题。尽快开工内蒙古锡盟至山东交流特高压、锡盟至江苏直流特高压、辽宁绥中电厂改接华北电网等输电工程,加快推进黑龙江经吉林、辽宁至华北输电工程前期工作。研究在黑龙江、吉林开展竞价上网电力改革试点,推动在内蒙古通辽开展区域微型电网试点。优化东北地区能源结构,开工建设辽宁红沿河核电二期项目,适时启动辽宁徐大堡核电项目建设。在东北地区加快审批建设一批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支持工业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示范工程。支持吉林省开展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加快实施中俄原油管道复线、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黑河与俄阿穆尔州炼化及成品油储输项目等一批重大合作项目。 (二十一)大力发展水利设施。重点推进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等主要干流、支流综合整治,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加快推进辽西北供水二期、吉林中部引松供水、哈达山水利枢纽(一期)、引嫩入白、尼尔基引嫩扩建一期、引绰济辽以及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三江连通”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尽快开工黑龙江阁山、奋斗和吉林松原灌区、辽宁猴山水库等重点工程。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发展现代灌溉设施,加快三江平原及尼尔基、大安、绰勒水库下游等灌区建设。 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要推进重点民生工程建设,使振兴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群众。 (二十二)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打好棚户区改造攻坚战,2014年东北地区开工改造70万套,力争再用2—3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计划。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东北地区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倾斜。更好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棚户区改造,鼓励开发银行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今年安排信贷规模600亿元左右,确保列入改造计划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开发银行项目资本金过桥贷款(软贷款回收再贷)对东北地区支持标准按西部地区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扩大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债贷组合”债券发行规模。对棚户区改造工程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 (二十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继续向东北地区倾斜,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落实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 (二十四)努力促进就业稳定。加强对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及时采取有针对性举措,防止经济下滑造成大规模职工失业。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东北地区就业和创业。 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要着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设天蓝水绿山青的美丽家园和稳固的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二十五)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进一步大幅调减林木采伐量,2014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资金23.5亿元,支持在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率先启动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试点。争取尽快将东北其他国有林区纳入停止商业性采伐范围。研究在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开展国有林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推进三江平原、松辽平原等重点湿地保护,实施流域湿地生态补水工程,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退耕还湿和湿地生态移民试点。支持黑龙江兴凯湖、吉林查干湖、辽宁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等开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科尔沁沙地等专项治理工程。支持吉林、黑龙江西部地区等加快盐碱地治理,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建设生态经济区。支持东北地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 (二十六)推进工业废弃地和老矿区环境治理。开展工业废弃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加强矿区生态和地质环境整治,全面开展老矿区沉陷区、露天矿坑、矸石山、尾矿库等综合治理,控制和消除重大地质灾害和环境安全隐患。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按照“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方式,对工业废弃地和矿区历史遗留问题实施专项治理工程。开展工业废弃地和矿区环境治理国际合作。 十、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 要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提升开放层次和水平,不断拓展发展领域和空间。 (二十七)扩大向东北亚区域及发达国家开放合作。加强东北振兴与俄远东开发的衔接,启动中俄远东开发合作机制,推动在能源、矿产资源、制造业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合作项目,按照国务院批复方案加快筹备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支持哈尔滨打造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发挥地缘和人文优势,务实推进对韩、蒙、日、朝合作,支持大连设立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扩大面向发达国家合作,建立中德政府间老工业基地振兴交流合作机制,推动中德两国在沈阳共建高端装备制造业园区。提升中新吉林食品区合作层次。 (二十八)打造一批重大开放合作平台。支持大连金普新区建设成为我国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根据需要将省、市经济管理权限下放至新区。研究设立绥芬河(东宁)、延吉(长白)、丹东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支持满洲里、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综合保税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加强重点边境城市建设,增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力和吸引力。支持铁岭等地建设保税物流中心,促进东北腹地与沿海产业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二十九)完善对外开放政策。给予东北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原油进口及使用资质,赋予黑龙江农垦粮食自营进出口权。增加从周边国家进口石油、粮食等权益产品配额,鼓励在边境地区开展进口资源深加工。完善边境小额贸易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政策。优先支持东北地区项目申请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推动哈尔滨、长春机场等对部分国家和地区实行72小时过境免办签证政策。加快建设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 (三十)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推动东北地区与环渤海、京津冀地区统筹规划,融合发展。完善东北四省区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机制,探索部门与地方协同推进合作的有效渠道,健全推进落实措施,深化多领域务实合作。大力推进东北地区内部次区域合作,编制相关发展规划,推动东北地区东部经济带,以及东北三省西部与内蒙古东部一体化发展。 十一、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强化政策支持,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十一)财政政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研究加大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力度。研究将东北地区具备条件的省市纳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范围。 (三十二)金融政策。加大对东北地区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探索支持东北振兴的有效模式。优先支持东北地区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统筹研究设立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扶持东北地区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重点装备制造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开展金融租赁业务。 (三十三)投资政策。在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比照西部地区补助标准执行。中央加大对东北高寒地区和交通末端干线公路建设的项目补助和资本金倾斜。中央安排的东北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县及县以下配套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门安排资金支持东北地区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东北各地也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三十四)抓好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委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部署,统筹做好支持东北振兴各项工作,加强跟踪研判,推进重点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密切配合,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形成政策合力。对于重点建设项目,发展改革、国土、环保、财政、金融等各有关部门要给予重点支持。东北四省区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采取有力举措,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十五)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动态反馈机制,深入实地开展督查调研,每半年将支持东北振兴工作进展情况送发展改革委,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整改建议。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落实各项重大政策举措,每半年要将落实进展情况及相关工作考虑汇总上报国务院,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支持东北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新时期新阶段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大意义。各有关方面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奋发有为,真抓实干,为促进东北地区全面振兴、培育中国新的经济支撑带作出更大贡献。 国务院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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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经济
发布时间:2014-08-20

安徽国资再重组:四家省属企业或两两合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近日在安徽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安徽国资改革成为重要议题,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一份重要文件——《2014年深化全省国资国企改革的安排意见》(下称《意见》)。 安徽省领导在会上宣读了上述《意见》,称当地在今年的国企改革中,除了进一步推进江淮汽车集团整体上市,还将对四家省属企业进行重组。 记者进一步获悉,将进行两两合并的四家企业是:安徽省投资集团和深圳安徽实业总公司;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和安徽高速公路控股集团。 “国资大省”安徽在新一轮国资改革中的动作备受关注,但皖版国资改革,迄今尚无明确方案对外公布。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5省市出台了国资改革方案。此次安徽深改小组审议通过的上述意见,可以说是当地对于本年度国资改革任务的具体安排。 安徽国资委网站官方资料显示,安徽省投资集团是1998年经安徽省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和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也是安徽省目前规模最大的国有独资综合性投资公司,注册资本60亿元。截至201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90亿元,净资产156亿元。 安徽交投集团截至2013年底,集团公司总资产达630亿元,下辖24家子公司。安徽高速集团截至2013年底总资产1128亿元,拥有19个管理处(公司)和12个全资(控股)子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安徽皖通高速是我国第一家H股上市公路企业。 相比上述三家企业庞大的资产规模,深安公司则规模较小。它是安徽省政府于1993年在深圳设立的“窗口”公司,实际上就是改革开放后各省支持深圳所办的壳公司,现在主要在安徽省内做一些房地产业务来维持,截至2011年底拥有总资产10.98亿元。 “深安太小,不并就关。高速和交投是两个胖子,合并后有利于做大做强,对报表影响较大。”安徽当地国资系统人士认为。 实际上,在当地国资系统内部,这样的整合早就可以预见。但由于涉及较大变动,在合并未完成前,所涉各方均不愿对此表态。安徽高速集团董事长周仁强笑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求证,称“暂时不要问这方面的问题,目前无可奉告”。 根据安徽国资委此前的规划,“十二五”期间将加大省属企业主业整合重组,促进主业规模化。在引导国有企业进一步突出主业的同时,对主业相同或相近似的国有企业实施合理重组,即“同业同级”间的合并。 并且在未来3至5年内,安徽将把90%的国有资本集中到四大板块中,即能源、交通板块,原材料板块,先进制造业板块及现代服务业板块。此次合并的四家企业,其主要业务即在此四板块之中。 记者梳理发现,安徽省国资委成立以来该省已先后完成13户国有企业重组工作,省属企业由43户调整为30户。较为成功的代表企业就有中煤三建与中煤特凿、安徽建工集团与安徽路桥公司、安徽省国贸集团与安徽省进出口股份公司等企业。 但当地国资观察人士认为,相比此前对一些企业的合并重组,以及产生较大影响的“海螺模式”(当年海螺集团的改制),此轮国资改革最大的不同就是涉改企业动力不足,“大家日子都过得不错”,上述人士称。 当地还提出,到“十二五”末,省属国资企业在壮大规模、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将减少到25户左右,省属企业总资产超过1万亿元。 日前安徽召开的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会上,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安徽省属企业资产总额达10859.2亿元,30户省属企业中,有22户营业收入增长,24户实现盈利。 若此次合并重组顺利完成,安徽省属企业有望从当前的30户减少到2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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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重组
发布时间:2014-08-20

工信部:钢铁等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4年第51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148号),现将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告。 有关省(区、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在2014年年底前关停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生产线,拆除相关主体设备,确保不得恢复生产和向其他地区转移。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和发布任务完成公告工作。 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第二批).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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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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