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困境空前 焦化行业或再现年度负增长

今年上半年,焦炭(1107,-14.00,-1.25%)价格持续下跌,出现了多年罕见的局面。焦化企业的亏损面已达历史最高的53.04%,亏损企业合计亏损额为99.67亿元,多数焦化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 在中国炼焦行业协会近日召开的2014年上半年焦化行业经济运行信息通报会上,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会长崔丕江表示,焦炭需求减弱的趋势已经显现,预计全年焦炭产量在4.64亿吨左右,将可能再现年度的负增长。 崔丕江表示,在节能减排的刚性约束与日俱增的背景下,我国焦化企业的生存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如何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改革创新、应对挑战,已成为焦化行业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紧迫课题。 产量价格双降市场需求趋弱 据国家统计局快报统计,2014年上半年,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外贸出口和钢铁产量增长放缓的影响下,全国焦炭产量已经连续4个月负增长。全国累计生产焦炭2.3亿吨,同比下降1.1%。全国28个焦炭产区中,有13个省(市、区)同比减产合计991万吨。上半年,全国焦炭平均日产量为127.07万吨。按此水平计算,炼焦行业协会预计,全年焦炭产量应在4.64亿吨左右,将可能再现年度的负增长,焦炭需求减弱的趋势已经显现。 从焦化产品进出口看,1~6月,焦炭出口量累计393万吨,较去年同期增幅达160%,尤其5月份出口量为100万吨,创2008年以来单月出口量新高。崔丕江指出,由于我国焦炭出口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出口产品资金的回笼有保障,若保持上半年焦炭出口水平,预计全年焦炭出口量应在800万吨左右。焦炭出口平均价格为221美元/吨,同比下跌13.67%。 “焦化产品出口仍具有一定的开拓空间。”崔丕江同时指出,各进出口企业一方面应避免因无序竞争而低价出口造成产品价值的无谓损失;另一方面,应及时把握国内外市场供需及价格信息变化,避免造成进口产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 从市场供需走势来看,竞争激烈,矛盾愈加突出。从今年初起,焦炭的价格持续下跌,出现了多年罕见的局面。2013年,焦炭平均价格为1396元/吨,其中最高价格为1632元/吨,最低价格为1260元/吨。2014上半年,焦炭平均价格为1122元/吨,其中最高价格为1268元/吨,最低价格为1069元/吨。焦炭平均价格下降274元/吨,下降幅度近20%。而部分地区焦炭价格最高下跌400元/吨。 分析焦炭价格大幅下滑的成因,崔丕江认为,既有炼焦煤价格下降的因素影响,更反映出国内焦炭市场需求疲软、产能严重过剩、定价机制不严谨的无序竞争状态。 当前,炼焦煤供需正在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上半年,由于焦炭产量同比下降,炼焦煤市场的供需状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前6个月我国累计进口炼焦煤3103.79万吨,同比下降12.15%;平均进口价格为111美元/吨,同比下降20.43%。而7月中旬国内主焦煤产地太原地区的出厂含税价为820元/吨,比2013年底下跌290元/吨。今年以来,尽管山西、陕西、四川、内蒙古等部分产煤炭省、区出台了多项救市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煤炭企业的经营困难,对稳定焦煤出厂价格有一定支撑。但是,国内外炼焦煤资源总体宽裕,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的态势更趋明显。 从行业生产经营情况看,今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焦化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14.46亿元,同比下降6.34%,盈亏相抵实现利润为亏损32.89亿元,同比利润下降420%,焦化企业的亏损面已达历史最高的53.04%,亏损企业合计亏损额为99.67亿元。上半年以来,焦炭价格一直延续着持续下跌的状态,由于焦炭降价的幅度远远大于主焦煤的降价幅度,一些地区炼焦企业开工率较低、企业生产不稳定,对炼焦化工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效益也产生了很大影响,以及企业平均高达77.8%的负债率,银行贷款难度加大等因素,使多数焦化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 适应经济新常态积极应对四大挑战 展望焦化行业下半年运行发展趋势,崔丕江指出,总体看,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趋稳向好。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变,支撑经济增长的动力要远大于下行的压力,所以中国经济有能力、有潜力、有回旋余地,有条件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4月份以来,国家陆续出台定向降准、简政放权、促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减轻小微企业税费等政策效应已经有所体现,考虑到下半年铁路、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的陆续启动,将会支撑经济的增长不会低于上半年的水平,对保持钢铁和焦化产品的一定增长需求,应是利好的因素。 与此同时,在焦化行业产能过剩严重问题没有解决之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微利经营的状况将是常态。崔丕江表示,各焦化企业应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切实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尽快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应对新形势,迎接新挑战。 要应对经济发展方式变化的挑战。各企业对经济增长减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优胜劣汰的形势变化,应做好长期的、充分的思想准备。焦化企业应彻底抛弃依赖市场明显回升而实现盈利的想法,真正转向依靠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感,全面系统地优化资源配置、优化生产要素配置,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技术与管理创新,加大全流程成本的有效控制,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持续提质增效的能力。 要应对市场供需状况变化的挑战。我国焦化行业焦炭市场供需矛盾日趋加剧,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据测算,今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焦化企业的产能利用率平均在70%,比2013年又有明显下降。今年工信部下达给全国相关省区要淘汰落后和过剩焦炭产能1473万吨,但上半年却又有新建项目投产的焦炭产能1182万吨。 同时,以钢铁为主的相关焦炭用户也进入到需求增长的减缓阶段,加之资金紧张和压缩焦炭库存周期,迫使焦化生产企业必须调整生产节奏、调整市场经营模式。崔丕江建议,要重新审视企业的产品和市场定位,高度重视由于不稳定用户和过高的物流成本,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当前,焦化企业务必强化资金的风险管控,确保资金链的有效衔接,首先保证简单再生产和职工工资的正常运作。 要应对企业生存发展环境变化的挑战。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正在逐步成熟和完善,对企业市场准入要求越来越严格规范,门槛也在不断提高。例如,“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特别是节能环保的一系列法规标准的颁布,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约束明显增强,企业能源消耗达标和环保达标的任务更加紧迫。科学发展、生态发展已是大势所趋,任何企业和单位都必须牢固地树立依法依规经营和发展的理念,否则必然被历史和社会淘汰。 要应对企业深化改革、运行机制变化的挑战。我国的各方面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时期。特别在当前困难的形势下,员工的主人翁意识、科学的运行机制、统一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念,都需要与时俱进、重新审视、正确定位。企业深化改革,必须以人为本,建立有利于人尽其才,有利于员工成长并获得相应待遇的有效机制。崔丕江建议,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条件,巩固并发挥现有优势,找出阻碍生产要素活力的重点问题,制定有效措施,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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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8-29

山西焦炭产量扭转负增长

山西省经信委8月24日发布消息称,7月份,山西省焦炭产量完成724.43万吨,同比增长3.1%,扭转了近4个月负增长局面。今年1~7月,山西省焦炭产量累计完成5023.7万吨,同比下降2.2%,降幅较上半年收窄1.4个百分点。 7月份,山西省外运焦炭完成527.25万吨,同比增长3.25%,其中铁路外运186.36万吨,同比下降9.72%;公路外运完成340.89万吨,同比增长12.06%。1~7月份,外运焦炭累计完成3539.01万吨,同比增长2.07%。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目前虽然国家“微刺激”政策不断加码,但房地产、汽车行业依旧低迷,钢材市场难见实质性好转,钢价短期内难摆脱低位徘徊震荡格局,这将进一步抑制上游焦煤、焦炭价格的反弹。8月伊始,山西大矿下调焦煤价格50~80元/吨,势必会带来部分小矿价格跟降。上游煤价继续走低,钢市又难有起色,焦炭市场上下游支撑均显无力,难摆脱疲软态势,下跌风险增加。但考虑焦炭刚需尚可,焦企多数已濒临或低于成本线,市场仍难有大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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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8-29

中冶装备制造与物流基地项落户天津

27日下午,中冶集团天津临港装备制造与物流基地项目签约仪式在迎宾馆举行。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兴国会见了中冶集团总经理国文清一行。黄兴国希望中冶集团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重大历史机遇,积极推进在津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推动装备制造产业实现更大发展。天津将全力支持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市政协副主席王治平出席上述活动。 根据协议,中冶集团将在临港经济区投资建设装备制造与物流基地项目,主要从事海工模块、自升式多功能平台、海工设备辅机及配套件的研发制造,并建设以钢材、构件、散货储运等为主的物流贸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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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8-28

钢企增产产量八成变成库存

往年头上顶着大光环的“钢材老板”们日子可能连菜贩子都不如了:一吨螺纹钢材已经从两年前的4500元跌至当前的2900元,不但跌幅达到35%,而且,一斤钢材只需要1.45元即可买到,时下白菜还需要5元一斤,姜和蒜的价格也分别达到了8元和10元一斤,如此算下来,白菜、姜和蒜的价格分别是钢材价格的3倍、5倍、7倍。 现象:钢价跌幅扩大 8月下旬,尽管商家让利销售步伐加快,钢材价格整体走低,且跌幅有所扩大,但库存消耗速度却在放慢,交易状况令厂商苦不堪言。不少钢材贸易商已经顶不住价格迅速下降的压力关门大吉了。 钢材大厂们还在降价:沙钢8月下旬又将螺纹钢价格下调70元,高线钢价格下调100元,盘螺钢价格下调120元。马钢9月份的产品价格政策是螺纹、线材、盘螺及普碳中板基价均下调100元。 继7月份国内市场6.5mm高线、20mm中板、1.0mm冷轧板卷平均价格分别比上月下跌48元/吨、54元/吨和57元/吨,同比下降8.6%、6.5%和8%后,8月份,螺纹钢期货价格连续三周下滑,现已跌破3000元/吨的整数关口;上海市场螺纹钢现货价格同样也跌破3000元,一周跌幅近百元。近两周来,期现价格几乎同步下跌,且现货价格下跌幅度在加大。 原因一:经济增长压力不小 房地产销售不振 国内钢材市场信心再一次遭受打击与国内外低迷的经济增长形势有关。 世界经济仍然低迷前行。美国经济数据虽然呈上扬态势,但其就业问题仍然严峻;日本二季度经济折算成年增长率萎缩6.8%,是该国经济自2011年大地震后遭遇的最大降幅;欧元区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环比零增长。 7月份经济数据显示,“克强指数”的三个构成指标均出现回落。1~7月,全国社会用电量累计同比增长4.9%,相比上半年用电量5.3%的增幅有所回落。铁路货运量方面,7月全国铁路货运总发送量同比下降4.37%。银行信贷方面,7月新增人民币贷款3852亿元,不仅同比少增3145亿元,也降至2009年11月以来的最低。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王晓齐认为“钢材用量最大的房地产业低迷,以及其他一些产业用钢量减少,是导致钢材需求量回落的直接原因。”5月份,全国房地产销量环比下降11%,6月份环比下降4%,7月份更是环比下降18%。 原因二:钢材供应增加 库存继续上升 虽然经济增速放缓,但钢材资源的供应却在增加,这也是造成钢材价格走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据了解,1~7月,全国粗钢产量48076万吨,同比增长2.7%;钢材产量64723万吨,增长5.8%。8月上旬,中钢协会员企业粗钢日产量181.99万吨,比7月下旬增加6.3万吨,创下两个月来新高。 库存方面,8月上旬末,国内重点企业钢材库存量为1456.88万吨,旬环比上涨3.44%,显示后期市场供应压力较大。 “从7月下旬到8月上旬,钢铁业增产了60万吨钢,48万吨直接变成了钢材库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王晓齐说。 中钢协数据显示,6月末,大中型钢铁企业存货中产成品占用资金同比增长2.95%,比年初增长10.45%,这表明企业产成品库存偏高。同时,钢铁企业应收账款同比增长13.05%,应付账款增加6.38%,资金周转效率进一步降低。 与此同时,钢企负债水平处于高位。6月末,大中型钢铁企业银行借款同比增长6.39%,平均资产负债率69.27%。 某银行的大宗商品部负责人表示:“前几年钢材企业融资过度,现在银行对钢材企业基本都是在'去杠杆’,对没有自我造血能力的企业不再支持。” 原因三:钢材原料市场阴跌不止 国内铁矿石市场弱势盘整、小幅走低,尚无止跌迹象。进口矿市场持续下跌,远期现货价格再次逼近90美元关口,8月25日普氏铁矿石指数跌至89.25美元/吨。目前大部分贸易商对后期市场看跌,低价出货现象频现。 钢坯方面,国内市场持续弱势运行,主导市场唐山地区钢坯价格再创近7年新低。由于多数厂商对后市信心不足,再加上终端市场持续疲软,使得钢坯价格屡创新低。即便如此,实际成交也未见起色。 钢市短期难翻身 广州钢材贸易商柯智耀表示,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微刺激政策增加需求,提振经济。然而,这些举措对于身处“严冬”中的钢市来说,似乎均未显效,甚至带来了国内钢产量的逆市增长。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产量不降,价格必跌。然而,由于有11亿吨以上的年产能做“垫后”,钢铁产业集中度又如此之低,降低产量谈何容易。 不仅如此,在下游需求方面问题也很严重。房地产市场不好,钢材下游需求总量必受重创,加上其他行业需求释放迟缓,供需矛盾短期内无法化解。与此同时,铁矿石价格跌势不止,且下降幅度超过钢材价格降幅。此外,钢铁行业前期较差的信贷和融资数据也一直在困扰着企业。专家认为,在整体行业盈利水平持续低迷的情况下,钢企的资金风险日益加大。 对策 部分钢企减产限产 柯智耀表示:“铁矿石价格还会不断下降,客户需求也在下降,金融机构也不支持钢材行业投资,在这种情况下,行业资源应进行整合,比如可以利用钢材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以此减少交易、物流、仓储成本。” 也有一些钢铁企业试图改变当前困境,坚持“没有合同不生产”。今年上半年,包钢粗钢生产累计减少8.5%。酒钢以正现金流作为生产运营的底线,对负现金流的生产线限产或停产,上半年钢铁产业限产100万吨。 沈建光认为,钢材价格如要提高,必须要实现稳增长,应着重落实已有的微刺激政策,同时必须重视房地产市场走势,从多个途径采取措施对冲房地产市场对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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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8-28

钢企业绩两极分化加剧 韶钢松山上半年巨亏7.36亿元

    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昨日,两市已有21家钢铁类上市公司公布中报业绩。其中,5家亏损,韶钢松山的亏损额最大,达7.36亿元;16家盈利的上市钢企中,行业龙头宝钢股份依然一枝独秀,实现净利润31.54亿元,已公布年报的21家上市钢企的净利润总额也为31.54亿元。   对此,分析师表示,“宝钢股份一家的净利润竟然能和21家钢企的总利润非常接近,钢铁业内“快鱼”比“慢鱼”显然多游一大截,不过这也折射出行业内两极分化逐渐严重。”   韶钢松山成钢铁业亏损王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公布中报业绩的5家亏损钢企中,有3家亏损额达到7亿元以上,分别是韶钢松山、八一钢铁和马钢股份。继之前成为行业“预亏王”之后,韶钢松山也将以亏损7.36亿元成为行业半年“亏损王”。   据韶钢松山的中报业绩显示,韶钢松山实现营业收入101亿元,同比增长12.5%,业绩亏损7.36亿元,相比较去年同期减少6805.59%。   韶钢松山对其中报业绩亏损的解释是,2014年上半年房地产形势令人担忧,投资需求相对较弱,公司投资增长后劲相对不足,对比往年投资下滑明显,而且钢铁行业产能过剩更加突出,铁矿石价格在二季度下行明显。2014年上半年公司库存较高,处在被动去库存的环节,导致铁成本偏高,成本竞争力下降,同时财务费用上升较大,使得公司经营出现较大亏损。   对此,分析师向记者表示,韶钢松山亏损的“始作俑者”可能还是其管理混乱以及战略不能与时俱进,韶钢松山刚经历了董事长更换,公司高层的管理可能比较混乱,还没有真正步入正轨。   4月15日,韶钢松山董事会表示,公司董事长余子权因工作原因,向董事会递交了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的辞呈,将提名公司董事、韶关钢铁总经理王三武为公司董事长。   不仅如此,对比半年报中可以看出,作为韶钢松山的第一大股东宝钢,其盈利能力与韶钢松山相比可谓天壤之别。对此张琳表示,“宝钢产品的品牌影响力,是其他钢企难以相比的。宝钢集团作为韶钢松山的大股东,在资金融资、资源采购、技术支撑、管理上其实一直在帮忙。但也仅仅是保住韶钢松山使其免于退市而已。”   多元化不足致发展缺后劲   记者发现,在16家盈利的钢企中,净利润达到1亿元以上的有10家,剩余6家中还有部分钢企净利润仅为百万元水平,而且这其中还包括政府补贴对公司盈利的支撑,不难发现钢企的两极分化已经逐渐加剧。   对此,分析师的看法是,部分钢企在多元化产业的发展上没有跟上脚步,竞争力始终后劲不足,这也使得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差距逐渐加大。   记者了解到,韶钢松山今年上半年非经常性损益仅为101.08万元,而21家公布年中业绩的上市钢企的非经常性损益的总额为9.86亿元,其中宝钢股份为993.8万元。   “多元化如果发展严重不足,在钢铁行业处于不景气的低迷时期,对于一些只靠钢铁‘吃饭’的钢企来说可谓是巨大的打击。”张琳表示。   “其实目前看来,钢企效益不好的时候,多元化对企业利润的贡献率十分突出,这种贡献甚至已经相当于钢企的保命良药。因为扣除投资、非钢产业等收益,其实这几年多数钢厂的钢铁主业实际上是亏损的。但是在韶钢松山的营业收入中,其他补充业务仅占1.39%,韶钢松山的钢铁产品占公司总产业的93.37%,其他就是焦化产品,占5.24%。这折射出韶钢松山的多元化发展的不足。”张琳向记者表示。   “部分国有企业竞争意识十分淡漠,当面临市场环境发生巨大的变化的时候,竞争战略本应处于不断的调整和动态的变化之中,但是一些钢企却在这样的关键时期没能及时反应过来。比如韶钢松山,作为一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同样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没能做到与时俱进,这也使得其在2011年和2012年都是巨亏,2013年盈利也是为了躲避带帽,其实也只是稍稍盈利而已。”分析师表示。   而在谈及钢企应如何正确发展企业的多元化,分析师表示,“发展多元化比较成功的套路是围绕产业链往更深更专业的方向去做。比如宝钢就是通过上游的矿资源开发,然后进行下游的钢材深加工及配送,这样就会贴近终端用户开发钢种,开发出一套以宝钢为依托的工程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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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8-28

新环保法即将实施 钢企将面临更严约束

当前的环境保护法于1979年制定并试行,1989年首次修订后正式施行。此后25年历经改革浮沉却未能及时更新。即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下称“新环保法”)25年磨一剑,加大了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各方面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的环保法。 在8月20日、21日举行的“首期钢铁企业法定代表人新环保法研修班”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党委书记、副会长刘振江指出,新环保法更加清晰地界定了环保问题是法律问题,不仅是企业的“红线”,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红线”。新环保法的实施,对我们环保企业来说,既是一场“生死劫”,也是劫后提升的机遇,其影响是全方位、革命性的。 研修班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主办,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企业法律事务分会和法制日报社共同承办。 其间,会议方还举办了“机遇、挑战与责任——钢铁企业法定代表人新环保法实施高峰论坛”。此次研修班共有包括特大和大型钢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等百余人参加,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张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企业法律事务分会会长、武钢总经理助理兼总法律顾问刘新权,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秘书长、法治周末报社长兼总编辑、法人杂志总编辑肖黎明出席了会议。 一部长着牙齿的环保法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付霞形容新环保法是一部长了牙齿的环保法,其强度之高、要求之严、目标之细前所未有。这样一部环保法的出台是对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的全面呼应。 新环保法在环境管理的基本理念、监管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均取得了新的突破。 首先,从基本理念来看,新环保法将保护环境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并确立了环保优先原则。刘振江表示,这是发展理念的重大变化。 其次,新环保法明确了政府环保责任,不仅在总则部分突出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地环境质量负责,并增加对地方政府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规定,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制订限期达标规划,同时授权环保部门对未达标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完善监管制度也是新环保法的亮点。新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要求制定经济政策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建立跨区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环境污染共同监测预警机制。 据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介绍,一方面新法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新的监管权力,环境监测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环保部门可以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制、停产整治。 另一方面,新法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违规审批、包庇违法、发现或接到举报违法未及时查处、违法查封扣押,篡改伪造检测数据、未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钢铁行业的“生死劫” 新环保法对于钢铁企业针对性强,落实难度大。它标志着我国开始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向污染宣战。这对钢铁企业来说,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制约束和空前巨大的法律风险。 环境友好型企业决定于工艺、技术、装备、节能环保措施、管理水平的集成,需要加大对环保设备、技术、人才和管理的投入,这些投入最终又会落实在资金的投入上。 刘振江粗算了一下,除矿山外,钢铁生产全流程全系统的污染治理技改工程投资总计需要500亿元以上资金。而当前钢铁企业却面临产能过剩矛盾突出、全行业整体微利、部分企业连年亏损的复杂情况。 在“钢铁企业法定代表人新环保法实施高端论坛”上,鞍钢集团[微博]公司副总经理陈平表示:“作为一家老企业,不是有钱就能把现有的设备设施改造达到一定标准,比如说你的工艺布置已经并行了,没有空间把这些设施装进来,而我们新法律规定机头是由8条腿降到5条腿,机尾由5条降到3条。”此外,陈平还指出,“十二五”时期,不少企业已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技术、设备的改造,按照原来的标准是达标的,而按照新法标准是不达标的,这部分投入不久的设备如果淘汰无疑是巨大的资源浪费。 本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高烈表示:“现在回看当年,是牺牲了一定的环境促进了社会的发展,而在当时,我们这些近百年的老企业,对于新中国的建立、发展、壮大都做过很大的贡献。目前市场要求钢铁企业自己完全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难题很多,挑战很大。”所以高烈希望在环保技改资金投入上,国家可以给予一定扶持。 “劫后”提升 “在钢铁行业不景气的大环境下,企业再出巨资投入治污技改确有难言之苦,难也不可不为,等着挨罚的代价也不小,还得千方百计解决。”刘振江说。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付霞坦言:“现在我们钢铁这些高耗能企业最迈不过的槛就是环境保护与生态、绿色生产这些问题。在新法实施箭在弦上的当下,只有勇敢地面对新环保法的要求,树立信心,向污染宣战,这才是我们生存之道。” 付霞认为,在新环保法面前,企业重点要解决怎么看、怎么办,特别是怎么干的问题。 在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崔健看来,作为去产能化的重要一步,新环保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将一些不能与环境友好相处的落后企业淘汰出局,站在行业的角度,这是利好。用刘振江的话说:“钢铁环保将由此进入系统集成、集中作战的时代,将进一步向纵深化、系统化发展,实现深度优化。” 行业整体提升的过程也是一个洗牌的过程,想在大浪淘沙之中破茧化蝶的企业要清醒认识企业环保面临的法律风险,加大环保投入。这一切的实现首先要企业带头人把环保法律风险放在突出位置,转变经营理念。 很多企业在实践中已经开始探索环保优先之路。宝钢集团提出了环境经营理念,保持与周边社区的有效沟通,并每年向社会发布环保报告;莱钢集团2014年提出了打造“法治莱钢”的理念,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将企业、企业负责人、普通员工的行为纳入法治轨道。 在企业为保护环境做出努力的同时,社会各界也应为之协同努力。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张亚表示,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是社会公众普遍承担的责任,企业有企业的责任,媒体有媒体的责任,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有很多的难题、考验、机遇,需要普通公民、新闻媒体、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环保志愿者与企业共同面对和解决。这也是新环保法社会多元参与机制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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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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