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国企业研发投入百强,7家钢铁相关企业在榜!

2024年底,欧盟委员会发布了《2024年欧盟工业研发投资记分牌》(The 2024 EU Industrial R&D Investment Scoreboard),本项调查面向全球2023会计年度研发投资额最多的2000家企业开展,共有579家中国公司(包括55家中国台湾公司)。华为排名第一,2023财年研发投入为199.39亿欧元。其中,中国中冶、宝钢股份、华菱钢铁、首钢股份、中信特钢、马钢股份、太钢不锈7家钢铁相关企业位列2024中国企业研发投入百强!2024中国企业研发投入百强(钢铁相关)中国排名/全球排名 公司 行业 研发投入/净销售额/研发强度19/92、中国中冶(METALLURGICAL CORPORATION OF CHINA) 通用工业  24.83亿欧元/803.01亿欧元/3.1%20/94、宝钢股份(BAOSHAN IRON & STEEL)  工业:金属和矿产  24.51亿欧元/436.89亿欧元/5.6%53/260、华菱钢铁(HUNAN VALIN STEEL)   工业:工程 8.46亿欧元/208.35亿欧元/4.1%70/341、首钢股份(BEIJING SHOUGANG)   工业:金属和采矿 6.36亿欧元/144.12亿欧元/4.4%86/424、中信特钢(CITIC PACIFIC SPECIAL STEEL)  工业:金属和采矿 4.93亿欧元/144.44亿欧元/3.4%91/447、马钢股份(MAANSHAN IRON & STEEL)  工业:金属和采矿 4.54亿欧元/125.34亿欧元/3.6%99/472、太钢不锈(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工业:金属和采矿 4.28亿欧元/133.80亿欧元/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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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8

临沂市2024年精钢基地预计完成产值800亿元以上

据临沂发布消息,2025年1月7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临沂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有关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临沂市工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入调整产业结构,推动钢铁产业优化布局,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解决好钢铁企业围城问题。大力推进中心城区工业布局调整,主动推进中心城区污染重排放高的工业企业升级改造,顺利完成钢铁企业“退城入园”。二是加快临港精钢基地建设。按照《山东省先进钢铁制造产业基地发展规划(2018-2025)年》和《山东省钢铁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布局,我市抢抓省里在我市布局1400万吨临港精钢基地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快项目招引建设,着力打造高端不锈钢和先进特钢产业集群。截至目前,已置换转移钢铁产能1040万吨。2024年精钢基地预计完成产值800亿元以上,带动冶金产业产值1500亿元,做强以产出支撑全市进位的强劲增长极。三是推进钢铁产业发展提档升级。按照“构建产业链条、打造产业生态、形成产业集群”思路,聚焦优特钢、不锈钢、“钢-焦-化-氢”、高端铸造4个链条,以钢铁高端特种材料为突破口,着力发展优质碳素钢、高强度钢、冷轧钢、硅钢、汽车用钢、石油天然气管线用钢等特色产品,逐步完善产业发展生态,推动3000亿级“钢铁新城”强势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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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内需、破“内卷”成为重点——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看2025年钢铁行业运行环境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2025年我国经济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并就做好2025年经济工作进行了部署。笔者结合会议精神谈谈对当前形势的一些认识。2025年GDP增长目标预计还会设定在5%左右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即将顺利完成”,也就是2024年可以实现5%左右的经济增长目标,这无疑给市场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情况来看,2024年前3个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4.8%,且分季度看,第1季度增长5.3%,第2季度增长4.7%,第3季度增长4.6%,逐季下降。从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情况来看,2024年前3个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49.9%,而第1季度为73.7%,上半年为60.5%,由此可见第3季度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已下降到很低水平。在这种趋势下,2024年还能完成目标任务,说明第4季度经济增长出现了比较显著的变化。笔者认为,一方面是来自于房地产市场自2024年10月份以来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特别是一二线城市的市场信心得到一定恢复,市场出现了止跌回稳的态势。此外,“两新”政策的效果也在逐步显现,汽车、家电等的消费出现明显增长。而更重要的是,我国出口形势向好,受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2025年将对中国出口到美国产品征收关税影响,美国供应商增加对我国产品的采购。2024年11月份我国货物贸易出口(以美元计)同比增长6.7%,环比增长1.1%;而进口同比下降3.9%,环比增长0.8%。按这一趋势,2024年第4季度我国贸易顺差明显扩大,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增强,因此第4季度我国经济增长情况应当显著好于第3季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5年要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目前普遍预计GDP增长目标还会设定在5%左右。笔者由此判断,2025年我国各项宏观政策的力度将是一个继续加大的趋势,同时,2024年已经实行的一揽子增量政策的效果也将不断显现,预计2025年5%左右的增长目标是可以实现的。对当前我国面临的困难分析更加精准对于当前面临的困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加深,我国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是国内需求不足,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群众就业增收面临压力,风险隐患仍然较多”。与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相比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变化是,用“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代替了2023年“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笔者认为,这种改变一方面是因为“产能过剩”的提法容易引起歧义,另一方面即使行业产能过剩,但并不是这个行业所有企业都经营困难,仍然有盈利的企业。因此,“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直接指出了问题所在,针对性更强,也为后面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埋下了伏笔。当然,正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的那样,“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但在表述上还是有所差异,没有再用“我国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这样的表述,而是说我国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没有变。2025年国家政策效果仍值得期待为应对国内外压力不断加大的形势,宏观调控基调发生重大变化:2025年将首次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将连续实施了14年的“稳健的货币政策”改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应当说,这是我国自实施宏观调控政策以来,政策实施力度最大的一次,特别是财政政策是首次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从财政政策来讲,与2023年有一点不同的是没有再提“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前11个月,我国民营企业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1万亿元,在全国企业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总额中占比达71.3%。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前11个月,我国私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9649.1亿元,同比下降1.0%。由此可见,我国新增的减税降费及退税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在企业利润上。此外,当前最受注目的财政政策就是从2024年开始,我国将连续5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再加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同时也明确,2029年及以后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总计为12万亿元。这样下来到2028年之前,被财政部认可的、地方需要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下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化债压力大大减轻。另外,由于置换后的法定债务利率大大低于隐性债务利率,可大幅节约地方利息支出。据估算,5年累计可节约6000亿元左右,平均每年大约1200亿元。总计下来,理论上每年可比之前省出2.52万亿元资金。当然,笔者认为在实际操作中很有可能没有这么多,因为这些资金原来大概率也是要通过以新换旧的方式筹集,现在只是缓解了筹集这些资金的压力,降低了金融风险。另外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我国将加大力度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以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从货币政策来看,截至2024年11月末,我国广义货币(M2)余额为311.96万亿元,同比增长7.1%,连续8个月低于多年来8%的增长底线,但增速仍快于GDP的增速,从而导致我国M2/GDP比值越来越高,表明广义货币拉动经济增长的效率越来越低。我国货币政策回到当年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的水平,虽然M2的增速不太可能恢复到当初的水平(2009年达到28.5%),但未来几年有可能达到10%以上的增速。2025年重点工作放在扩内需、破“内卷”上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九大重点任务在方向上基本上与2023年相同,最大的变化是将2023年重点任务的第二项“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升级到了重点任务的第一项“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且明确提出“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因此,在扩大内需的力度上要明显大于2023年会议。另外值得关注的是,与2023年会议提出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同,2024年会议提出的是“推动中低收入群体增收减负”。笔者认为这是非常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的,因为促消费先要提高人口数量更多的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而这部分群体消费能力的提升,一方面是要想办法较大幅度增加他们的收入,另一方面就是要大力减轻他们的社会负担,特别是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的负担。在具体措施方面,在2024年很多地区已经扩大“两新”政策支持范围的基础上,2025年将从中央层面继续扩大“两新”政策的支持范围,这将推动相关产品的消费。在“两重”项目方面,2025年将增加发行特别国债,这将有利于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2023年重点任务的第一项“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变为2024年重点任务的第二项“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且在其中增加了“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的内容。与2024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的“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不同的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是“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从“防止”到“综合整治”,力度显著加大;从“强化行业自律”到“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要求也更高了。笔者认为,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不能只依靠强化行业自律,还需要依靠结构调整,以及建立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完善落后低效产能退出机制,特别是要依靠兼并重组。兼并重组不仅是为了做大做强,还是要形成区域市场或细分市场龙头企业,其产能应足以通过自身生产节奏的调整就可以影响所在市场的供求关系,从而保证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以此减少恶性竞争,确保行业盈利处于正常水平。而不同区域市场之间的竞争又可以确保不形成绝对垄断,从而保证下游行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内卷式”竞争并不可怕。从历史角度来看,这其实是市场经济发展初期需要经历的一个阶段,发达国家钢铁工业几乎都走过从“内卷式”竞争到兼并重组之路。比如,美国钢铁业就曾陷入过严重的“内卷式”竞争,并最终成就了一代钢铁大王卡内基。欧洲钢铁工业在经历战后重建的繁荣阶段之后,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也经历了严重的“内卷式”竞争,最后通过眼花缭乱的兼并重组之后最终形成了世界上第一家产量超过亿吨的安赛乐米塔尔公司。我们现在正在经历发达国家钢铁工业经历过的阶段,而其最终的解决之道就是兼并重组和淘汰低效产能。因此,我们也需要这样一个阶段积累经验和共识,让各级政府和企业寻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兼并重组和低效产能的退出既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也需要市场倒逼机制的推动,关键还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以确保债权债务的安全和职工的妥善安置。同时,要完善转移支付系统,特别是省级对县乡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确保这些政府的财政状况不会因企业的关停受到较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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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钢厂停产检修计划汇总

据Mysteel不完全统计,近期9家钢厂发布检修信息,具体情况如下:福建三钢闽光:计划于1月14日开始对一棒检修8天,影响螺纹钢产量共计约2.4万吨。云南曲靖凤钢:计划于2025年1月20号-2月15号对钢管产品进行全线检修,预计影响无缝钢管产量约7万吨。广东中南钢铁:计划于2025年2月初对8号高炉及相关产线进行联合检修,检修时长预计75天,影响建材产量约16万吨/月。武钢有限:于2024年12月28日-2025年1月28日对4#高炉进行年修31天,预计影响日均铁水产量约0.63万吨,期间对棒线材、热轧品种产量有所影响,具体影响比例未定,以钢厂产量为准。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计划于2025年2月15日-4月15日,对一座5100m³高炉进行检修,预计日均影响产量1万吨左右。陕钢集团龙钢:于1月2日起,1800立方高炉检修;1月10日起,陕钢集团汉钢公司1280立方高炉检修,初定检修时长1-2月,初步估算,日影响钢产量0.8万吨。四川都钢钢铁:计划于2025年1月20日-2月6日停产放假,减少建筑钢材产量共计4万吨左右。冶控集团德润航达钢铁:计划于2025年1月13日-2月14日停产,减少建筑钢材产量0.3-0.35万吨/日。成都成实钢铁:计划于2025年1月23日-2月9日停产放假,减少建筑钢材产量共计8万吨左右。部分地区短流程钢厂春节期间停产检修计划据Mysteel调研,从1月3日起至10日,福建省短流程生产企业基本进入停休阶段,今年停产时长整体在35-42天左右,较去年停产时间提前10天左右,除去部分长期停产且尚未计划投产企业,日均影响产量0.6万吨,影响生产总量约23.1万吨。据Mysteel调研,安徽6家短流程钢厂中,1家钢厂已于1月5日开始停产,进行年前检修及设备改造;其余大部分钢厂均表示将于1月中旬左右停产放假,个别钢厂预计1月20日后停产放假。据Mysteel调研,就目前而言,广东省28%左右的钢企将在1月上旬左右开始陆续停产放假。而超过60%的短流程钢企选择在1月中旬左右陆续停产放假。据Mysteel调研,云贵地区9家短流程钢厂中,3家钢厂处于长期停产状态,其他钢厂春节期间均会安排停产检修,停产时间大多在1月中下旬。据Mysteel调研,江苏电弧炉钢厂4家,调坯轧材厂4家(其中一家2024年11月份已开始拆除)。5家短流程钢厂大部分在本月的中旬集中停产,3家短流程钢厂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年后复产时间多数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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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力争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4年12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强化源头防控,开展区域协同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一)严格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相关政策。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力争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钢铁、水泥、玻璃、有色金属、石化、化工、陶瓷、玻璃纤维和砖瓦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加快推进淘汰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退出,推动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退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改造产业集群。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定位、规模、布局等要求,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现有石化、化工、家具、有色金属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的原则,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各地要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鼓励赣州南康家具产业园等家具行业推进“油改水”源头替代。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南昌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开发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六)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逐步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达到国家要求。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到2025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6.8%。(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严格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因地制宜大幅压减散煤消费,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5年底,设区市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稳妥推进以气代煤。稳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开发区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交通结构优化,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十)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钢铁、火电、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推进“公转铁”“公转水”行动,到2025年,全省铁路、水路货运量较2020年分别增长13%和12%左右。(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南昌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最大程度发挥既有线路效能,重要港区新建大宗干散货、集装箱作业区时,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进港铁路;扩大现有作业区铁路运输能力。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强化土地利用、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南昌铁路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加快打造绿色高效城市交通。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到2025年,公交车、出租汽车(含网约车)新能源汽车分别达到72%、35%。新增公务用车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60%。(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制度,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以及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提高岸电使用率。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鼓励中心城市铁路站场及煤炭、钢铁、冶金等行业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民航江西监管局、南昌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溯源,依法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十四)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40%;推进机械化湿法清扫作业,设区市建成区道路湿法作业机械化清扫率力争达到85%,县城达到70%。对城市公共裸地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到2025年底,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推进秸秆科学还田、有序离田。力争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秸秆露天焚烧。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十七)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鼓励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信息管理平台,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十八)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有色、石化、化工、陶瓷、玻璃、石灰等行业深度治理。全面开展锅炉、工业炉窑和VOCs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强化油烟源头管控,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规划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烟道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加强装饰装修管理。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监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恶臭污染综合治理。各地要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氮肥机械深施。提升畜禽养殖集约化水平,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质量效益,到2025年,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7%以上。鼓励生猪、蛋鸡规模养殖场圈舍封闭管理,推广粪污覆膜处理、密闭发酵处理等粪污处理技术和气体收集处理装备。推广低蛋白日粮和精准饲喂技术。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二十一)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全省各设区城市持续稳固改善空气质量,确保稳定达标。(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二十二)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持续与周边省份共同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根据预测预报结果,组织开展跨设区市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各设区市政府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联防联控。鼓励省际交界地区市县积极开展联防联控,推动联合交叉执法。对省界两侧20公里内的涉气重点行业新建项目,以及对下风向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高架源项目,与交界省份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二十三)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流程,鼓励开展绩效等级提升行动。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位于同一区域的城市要按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规同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二十四)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县城全覆盖,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各设区市开展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在人口密集区内的臭氧高值区域至少建设一个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点,开展光化学监测。推进PM2.5和VOCS组分协同监测,到2025年底前建成全省首个大气超级站。开展交通污染来源监控,南昌市建设公路、港口、机场和铁路货场等交通污染监测站,九江市建设港口监测站。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系列卫星、航空、地基等遥感能力建设。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按照“省级配强、市级配优、县级配全”的思路,结合各地产业特征和功能区划需求,分批完成全省执法装备标准化、专业化配置。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依托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关研究。开展环鄱阳湖区域小尺度环流对大气污染影响机制、天然源VOCs二次转化机制、PM2.5硝酸盐来源解析等基础研究和本地化预报模型研发。研发和推广VOCs、氮氧化物深度治理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建立典型行业应用示范工程和创新基地。2025年底前,各设区市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逐年动态更新。(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二十七)完善环境标准技术规范体系。研究制订工业炉窑、VOCs综合排放、水泥、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推进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研究制定。(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八)完善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进销售电价改革。(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港口岸基供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推动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鼓励各地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根据中央部署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体系。(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九)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等专项资金作用,对减污降碳项目予以支持。(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江西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调度评估。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一)严格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地区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按有关规定实施惩戒;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二)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三)实施全民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强化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省属企业带头引导绿色生产,推进治污减排。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委信访局、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冶金材料设备网
发布时间:2025-01-08

12月内蒙古钢材价格略有波动

12月份,内蒙古主要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呈稳中小幅波动态势。其中,钢材、玻璃、水泥、化工产品环比价格稳中有降,有色金属环比价格涨跌互现。一、内蒙古主要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情况(一)钢材价格略有波动12月份,建筑钢材、普通板材全区综合平均价格分别为每吨3552.50元、3985.98元。与11月相比(下称环比),建筑钢材价格略降0.74%,普通板材价格略涨0.18%;与2023年12月相比(下称同比),建筑钢材、普通板材价格分别下降11.44%、9.27%。其他的钢材品种中,圆钢(φ18mm,Q235)、不锈钢板(2.0,304/2B冷轧)本月全区平均价格分别为每吨3727.50元、16825.00元;环比价格分别略降0.54%、0.05%,同比价格分别下降10.07%、4.81%。(二)有色金属价格涨跌互现12月份,我区监测的6个品种有色金属环比价格3升3降。具体来看,铜(1#电解铜,阴极铜)、铝(AOO铝锭)、铅(1#铅锭)的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每吨75100元、20727.50元、17787.50元。环比,铜、铝价格分别下降1.13%、2.28%,铅价格上涨3.17%;同比,铜、铝、铅价格分别上涨7.91%、7.97%、10.34%。锌(0#锌锭)、锡(1#锡锭)、镍(1#)12月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每吨26277.50元、248625.00元、131237.50元。环比,锌、镍价格分别上涨2.23%、0.82%,锡价格下降2.37%;同比,锌、锡价格分别上涨22.41%、18.58%,镍价格下降2.86%。(三)化工产品价格稳中小幅下降12月份,高压聚乙烯(薄膜级)、聚丙烯(拉丝)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每吨11200.00元、7002.00元。环比,高压聚乙烯价格持平,聚丙烯价格下降3.69%;同比,高压聚乙烯价格持平,聚丙烯价格下降2.02%。聚氯乙烯(电石法生产)、燃料乙醇12月份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每吨6427.50元、6150.00元。环比,聚氯乙烯价格下降1.19%,燃料乙醇价格持平;同比,聚氯乙烯价格下降4.85%,燃料乙醇价格持平。硫酸(98%酸)、纯碱(工业碱含量≥98.5%)12月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每吨711.50元、1900.00元。环比价格均不变;同比,硫酸价格下降3.53%、纯碱价格上涨5.56%。(四)水泥、玻璃价格略有下降12月份,三种硅酸盐水泥全区平均销售价格为397.79元/吨,环比价格略降0.01%,同比价格上涨2.14%。5mm浮法平板玻璃、5mm钢化平板玻璃12月份平均价格分别为每平方米33.43元、43.25元。环比价格分别略降0.49%、0.13%;同比价格分别下降1.10、3.23%。二、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后期价格走势预测(一)钢材12月份,钢厂陆续发布冬储政策,下游贸易商多选择低库存避险,冬储热情不高,市场对后市预期偏谨慎。春节假期临近,终端企业陆续停工放假,市场需求持续减弱,钢厂生产意愿减弱,市场供需面面临走弱。原材料方面,铁矿石、焦炭价格震荡下移,对钢材价格支撑较弱。综上,预计1月份钢材价格将弱稳整理为主。(二)有色金属国际方面,近期,市场表现出了对美国经济前景的乐观预期,美元指数表现出较好的上涨趋势,非美元地区购买力减弱,需求的减少将使有色金属价格承压下行。国内方面,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2月份,制造业PMI为50.1%,连续三个月保持在临界点以上,宏观政策组合效应继续显现,有色金属市场需求有向好预期。供需方面,由于1月份恰逢春节假期,国内终端消费处于季节性淡季,社会库存进入缓慢累库周期,供需结构偏宽松。综上,预计1月份国内有色金属价格震荡偏弱运行。
编辑:冶金材料设备网
发布时间: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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