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开正门堵偏门 举债改革涉深水

总额137亿元的山东省自发自还地方债券将于7月14日发行,标志我国首批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改革渐入常态化。 伴随近期多地商业银行、上市公司卷入地方债兑付,上万家融资平台公司启动改制,地方债务改革再度引发关注。 专家认为,在债务规模总体可控的背景下,通过市场化、规范化调节政府举债机制,有望成为改革重心。从长远看,“开正门,堵偏门”将是约束地方发债行为的有效之举。 记者12日从银行间市场获悉,山东省当前已完成地方债券自发自还试点的招标工作。据介绍,继国务院决定启动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后,广东省、山东省已完成首批试点债券招标,标志我国地方政府自主举债改革进入常态化。 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常态化 据悉,本次发行的山东省政府债券分为5、7、10年三个品种,每期对应的招标利率依次为3.75%、3.88%、3.93%,均低于同期限国债利率。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公司评定,2014年山东省政府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最高信用评级。 “自发自还”试点陆续启动,也意味着政府举债“阳光化”的改革步入正轨,用透明公开的发债渠道取缔不规范发债方式。 近期以来,多地商业银行、上市公司曝出卷入地方债拖欠事件,部分不规范渠道中,非市场化的刚性兑付已频频遇险。根据审计署近日发布的部分地方债务跟踪情况,去年6月底至今年3月底,9个省份为偿还到期债务举借省本级新债579.31亿元,但仍有8.21亿元逾期未还。 齐鲁银行近日发布的年报显示,“济南市历城区城建公司”就出现了逾4000万元的债务本息违约。2013年年报中,上市公司安徽水利也表示,业绩受地方债拖累,其中,仅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举借的建设移交工程债务就达9亿元。 促进市场化“开正门、堵偏门”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尽管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仍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 审计署报告显示,个别地市还违约将债务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或其他项目建设等。“从出现违约的个例来看,地方融资平台成为风险的高发点,这也是典型的非正规举债渠道。”上海一家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说。对此,多地已启动融资平台及城投公司转型改革。据马鞍山城投官网,其已先行一步转制成江东控股,多家地方城投公司也纷纷试水转型改制工作。这意味着伴随财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此前扮演过重要角色的政府融资平台即将被剥离融资功能。 “屡屡被打破的刚性兑付表明,中央财政将不再为非系统性风险的地方债务违约埋单,而是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市场化信用体系,为市场提供更为综合、直观的评价,便于投资者比较,让地方作出正确判断。”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安国俊说。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表示,我国仍将从市场化方面,采取多项改革硬化地方预算约束。事实上,通过发展市政债市场和一系列配套改革,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将逐渐“硬性化”。 地方政府举债改革进入深水区 “要求地方政府尤其是独立发债的地方政府编制和公布资产负债表,对提高地方财政透明度有重要意义。此外,一些改革的准备也都已经在进行中。”马骏说。 与“兜底”相比,建立市场规则有望成为改革侧重点。首轮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还首度引入了市场化的信用评级报告。“这是防控地方债风险的一个重要举措,也预示着地方债将走向更为规范的市场化道路,为市政债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安国俊说。 作为首轮地方自主发债的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地方政府的信息披露及其制度建设难以一蹴而就。 例如,首批发债的广东、山东自发自还债务的最长期限为10年,每年都应进行定期跟踪评级。在这场可以预见的“持久战”中,既需要评级公司与地方政府保持密切沟通,也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如何保障各种评级数据和信息的及时获得,依然有待摸索实践。 根据财政部安排预计,2014年地方债计划发行规模为4000亿元,其中上海、广东、山东等省市自发自还规模为1092亿元。 “面对城镇化的进程,解决地方政府投资拉动经济的资金缺口、实现地方财政转型至关重要。”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认为,地方债自主发行改革中,可以利用破题机会,规范财政管理体制,围绕举债形成倒逼机制,理顺政府间关系。
编辑:冶金材料设备网
关键字:债务风险
发布时间:2014-07-14

四部委未对混合制改革方案达成共识 近期难出台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核心内容包括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究竟如何混合?大型企业、地方政府纷纷跃跃欲试,拿出自己的设想,如高管持股、高管获得期权等,但目前国家层面的政策并没有出台。 在此背景下,国企改革的试点已经呼之欲出,有消息称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主要采取分批试点的模式,成熟一批推一批,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即将出炉。 记者获悉,在有关员工持股和高管持股的问题上,国资委、人社部、发改委和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已经进行了多次讨论,目前没有获得统一意见。 据了解,部委讨论的焦点为,高管是否应该持股,原因是担忧高管持股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腐败等问题,“由于讨论十分激烈,目前还没有确定明确的方向。”参与讨论人士向记者透露。 “高管持股”滋生腐败? 近日,国资委接连召开会议,推动国企改革试点工作。 7月3日,国资委主任张毅主持召开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启动四项改革试点工作的建议》,张毅强调,这次会议既是“四项改革”试点工作的启动会,也是动员会。组织专项小组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抓紧和试点企业对接,尽快开展工作。 随后,7月7日下午,上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下文简称《意见》),以推进上海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其中指明,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虽然上海国资委对于员工持股一事一笔带过,但是,员工持股涉及增强企业活力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若干问题,因此讨论会议的内外都被热议。 “这个问题面临着国有资产被私分,自肥腰包的风险。”一位参与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问题讨论的人士向记者表示。 据了解,目前发改委牵头混合所有制改革,财政部、国资委和人社部都参与了相关问题的讨论。 “就高管持股这一问题讨论得比较激烈,现在依旧没有倾向型的解决办法,也没有讨论结束的时间计划。”前述人士表示。 据透露,目前人社部参与讨论的人士对高管持股持反对意见较多。但在讨论过程中也有意见认为,国企高管持股有利于激励国企高管更好地经营企业。 记者就前述问题向财政部参与该问题讨论的人士求证,该人士表示认同前述说法,“可以以这种说法为准。” 另据透露,2013年起,人社部曾经先后组织调查小组前往国内多个省市,就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水平进行调研,其得出的结果是,央企总公司层面的高管基本符合国资委规定的薪酬水平,但是地方国企和央企的二级、三级公司,存在特别严峻的问题,极个别高管的年薪接近千万。 而财政部企业司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主体是国企、央企的二级、三级公司。这与人社部的调研主体不谋而合。 在以往的国资委和人社部有关员工薪酬的讨论中,人社部也一直倾向规范国有企业高管收入,而国资委的意见则认为,衡量高管薪酬的标准应该是,是否有利于将国有企业做大做强。 在本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资委内部人士也曾表达过倾向国企高管和技术人员持股的思路。 有消息称,江苏省未来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中,将规定高管持股比例,按照持股人对企业的影响和贡献确定。 此外记者获悉,东北某省的国企改革中,也倾向于让企业高管获得一定数额企业的期权。期权就是指一个公司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票的权利。行使期权时,享有期权的员工只需支付期权价格,而不管当日股票的交易价是多少。 但是,前述参与讨论的人士,对这些方案都予以了否认。 总体改革意见出台尚待时日 “我们最近讨论中,还是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也很难说什么时候能够达成一致。”针对国企改革高管持股问题,参与讨论的人士向记者表示。 目前,上海出台了《意见》,“这只是地方性的意见,和我们所讨论的并不一样。”财政部人士向记者表示。 在地方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外,全国普遍性质的指导意见也正在制订中,该财政部人士表示,“发改委目前是主要的牵头机构。” 而此前,财政部在此问题的参与程度较多。 另据透露,财政部和国资委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讨论曾经持有不同的态度。 财政部主张,产业改革也仿照金融改革进行,资料显示,楼继伟曾经将金融行业的模式定义为“汇金模式”:即根据国家授权,遵循市场化方式,积极履行国家注资改制平台和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代表两大职责,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建立良好公司治理和科学稳健发展。履行国家使命、坚持市场化管理方式和建设开放性股权管理平台,是“汇金模式”的重要特征,这与当前推行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模式类似,即成立国有控股公司和运营公司的模式。 由于金融领域的模式探索较为成熟,因此,财政部曾经主导改革的方案研究而国资委一度失语。 但是,由于产业发展与金融发展存在着天然的不同,因此财政部在制订方案时,发现汇金模式难以推行。 在记者的采访中发现,至少在今年4月前,财政部还在讨论中占有核心地位,但是随着问题的深入研究,对产业的估计不足,制约了汇金模式在产业的发展。因此,目前国有企业改革重心已经转移到发改委和国资委。 在激烈的讨论过后,对于高于地方而具有权威性质的国企改革方案“还没有听说近期有出台的可能”。财政部人士表示。
编辑:冶金材料设备网
关键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7-14

大商所将推铁矿石等夜盘品种

  棕榈油和焦炭品种开启夜盘交易之后,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正在酝酿推出更多的夜盘品种。   截至7月11日,棕榈油和焦炭夜盘交易已满一周。数据显示,首批登记的148家会员全部接入,参与夜盘交易的客户占棕榈油、焦炭一周全部参与客户的49%。受其影响,一周参与棕榈油、焦炭品种交易的客户数分别较上周增加88%和35%。   大商所夜盘交易首周的稳健运行,为其他适合开展夜盘交易品种的后续推出提供了基础。此前大商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大商所本着审慎积极的原则和“先尝试、后推广”的思路推出夜盘交易,在确保稳健运行、积累经验基础上,交易所将尽快推出其他更多的适合开展夜盘交易的品种。市场分析人士认为,目前市场投资者对豆类系列品种和焦煤、铁矿石品种推出夜盘交易呼声较高,据市场形势及交易所表态看,其他相关品种夜盘的推出不会太晚,近1-3个月内推出其他相关品种的可能性很大。
编辑:冶金材料设备网
关键字:焦炭,
发布时间:2014-07-14

铁合金期货网上模拟交易今日开始

  州商品交易所7月11日发布通知称,为方便会员和投资者尽快熟悉铁合金期货合约及其交易规则,定于7月14日开始举办铁合金期货网上模拟交易,请各会员单位提前做好账户及资金的分配、申请等准备工作。   此外,模拟交易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至2014年8月7日,模拟交易合约、挂盘价及手续费如下:硅铁合约及挂盘价SF408、SF409、SF410、SF411、SF412、SF501挂盘价均为6200元/吨。硅锰合约及挂盘价SM408、SM409、SM410、SM411、SM412、SM501挂盘价均为6700元/吨。当日涨跌停板为8%,保证金为5%。模拟交易手续费3元/手,当日开平仓减半收取。
编辑:冶金材料设备网
关键字:铁合金
发布时间:2014-07-14

部分进口钢材保税政策被取消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   《通知》表示,首批对国内完全能够生产、质量能够满足下游加工企业需要的进口热轧板、冷轧板、窄带钢、棒线材、型材、钢铁丝、电工钢等78个税号的钢材产品,自2014年7月31日起,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通知》进一步明确,对2014年7月3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实际进口的,允许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以保税的方式开展加工贸易。   据介绍,前几年为了促进外贸发展,吸引外资,我国对加工贸易项下的钢材进口实行了国际通行的保税政策。华安期货黑色产业负责人解双青认为,我国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目标很明确,就是为了抑制进口,加速消化国内钢材库存。   据介绍,加工贸易项下的钢材进口占全国钢材进口总量的近五成,约有600多万吨,并且是以冷、热轧为主。“取消保税政策,将使相当一部分进口钢材失去免税等优势,这使国产钢材与进口钢材能够平等竞争。”我的钢铁网资讯总监徐向春表示。   在徐向春看来,在国内钢材需求持续低迷的背景下,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其实是对国内钢铁市场采取的微刺激措施。   不过,徐向春也明确表示,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对国内钢材市场影响或有限,“600多万吨还不足国内钢材年消费量的1%”。根据相关统计数据,2013年我国钢材实际消费量约为6.86亿吨,同比增长4.9%。解双青也表示,目前国内很多特种钢材,由于技术还不行,仍然需要依靠进口。
编辑:冶金材料设备网
关键字:外贸
发布时间:2014-07-14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中“落实公平税赋政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精神,现就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首批对国内完全能够生产、质量能够满足下游加工企业需要的进口热扎板、冷扎板、窄带钢、棒线材、型材、钢铁丝、电工钢等78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自2014年7月31日起,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对2014年7月3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实际进口的,允许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以保税的方式开展加工贸易。   二、上述政策措施适用于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2014年7月31日前区内已设立并从事附件所列产品加工贸易的企业暂予以除外。   特此通知。   附件:首批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产品清单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2日
编辑:冶金材料设备网
发布时间:2014-07-11

到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