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河北省要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亿吨

编辑:冶金材料设备网
发布时间:2020-05-15

日前,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深入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公转铁”项目建设。

《方案》主要任务包括:

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2019年12月底前,天津市关停荣程钢铁588立方米高炉1台;河北省压减退出钢铁产能1400万吨、焦炭产能300万吨;山西省压减钢铁产能175万吨,关停淘汰焦炭产能1000万吨;山东省压减焦化产能1031万吨。河北省加快压减10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和100吨以下转炉。河北、山西、山东加快推进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压减工作。河北、山东、河南要按照2020年12月底前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的目标,加大独立焦化企业压减力度。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各省(市)应加快制定本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系统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确定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改造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全面实施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治理和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2019年12月底前,河北省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亿吨,山西省完成1500万吨。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除尘设施鼓励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烟气脱硫应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鼓励净化处理后烟气回原烟囱排放;烟气脱硝应采用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加强源头控制,焦炉煤气应实施精脱硫,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鼓励实施烧结机头烟气循环。加强评估监督。生态环境部制定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工程评估监测指导文件。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税收、差别化电价等激励政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C级。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2019年10月底前,各地要对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情况、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落实情况等进行摸排。对工程进度滞后的,要分析查找原因,分类提出整改方案,确保2020年基本完成。若涉及规划调整、项目变更、企业搬迁退出等因素不再建设的,地方可提出变更申请,由主管部门确认。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铁路专用线重点建设项目


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各地应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10%、20%和3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摸清涉气企业和工序,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应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A、B、C级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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