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巡视组向中国南车等企业反馈巡视意见

按照国资委党委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国资委巡视组近期分别向中国南车、中丝集团、中储棉总公司、中国化工、中盐公司和诚通集团等6户中央企业反馈巡视意见,严肃指出了企业干部职工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在国有资产处置、工程建设、资金拆借等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仍易发多发;二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企业办公场所比较豪华,有的所属企业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等;三是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有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民主意识不强,“个人说了算”,重大决策调研论证不充分,投资项目亏损严重;四是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有的企业不能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存在用人失察、“带病上岗”现象。   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巡视组按照国资委党委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向企业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好企业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并在反馈后3个月内向国资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对企业领导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领导班子建设、海外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国资委党委已责成有关厅局研究办理。   根据国资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13年11月下旬至2014年1月下旬,国资委巡视组对中国南车等6户中央企业开展了巡视。巡视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资委党委的部署和要求,聚焦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四个着力”,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   另外,党的十八大后国资委第一轮巡视的中国铁物等6家企业,按照国资委党委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以及巡视组反馈的意见,针对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加以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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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18

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

5月28日,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张毅主持召开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国企改革的意见》。   张毅同志强调,要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为重点,加快推进国企改革。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要求,吃透总书记批示精神。要全面了解企业实际情况,重大方案出台前多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全面系统推进各项改革,做到上下沟通、左右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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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18

国资委认真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中央纪委统一部署,国资委积极启动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张毅同志指示,中央纪委把国资委列入试点单位,充分体现了中央纪委对国资委、中央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要按照中央纪委部署,做好各项工作。国资委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强卫东同志主持研究工作方案,并强调改革试点工作的落脚点是体现“三转”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目前,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已完成2003年以来线索处置大起底,正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对涉及的需要报告的线索及处置情况进行梳理,建立台账,按程序审核。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将向中央纪委报告的环节嵌入流程,促进工作规范化。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中国石化、中储粮总公司、中国中铁、中国能建4家中央企业与国资委同步开展试点工作。   今年以来,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立案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正按照中央纪委和国资委党委的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完成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推动中央企业做强做优、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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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18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召开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4

5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主持会议。   徐绍史主任在讲话中指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目标形势十分严峻,部分指标进度滞后,环境事件时有发生,认识不完全适应新形势要求等。强调要多管齐下,扎实推进节能减排低碳发展:一是优化产业结构。遏止“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二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三是发展循环经济。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加快推动产业之间、生产和生活之间的循环式链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四是扭住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减排,抓好节能减排进度滞后、京津冀等地区节能减排工作。五是治理环境污染。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六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顶层设计,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确保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各项目标任务实现,积极建设性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   徐绍史要求,要以改革精神,开拓思路、对症下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激发节能减排降碳内生动力。一要强化目标责任。开展节能和碳强度年度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按月公布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实行严格问责制。二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今明两年能耗增量,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完成。三要完善政策机制,发挥好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作用,引导各类资金进入节能减排降碳领域。四要健全管理制度,抓好节能评估审查、能效“领跑者”等制度的落实,加快推进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机制建设。五要加强能力建设,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统计监测。六要开展全民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周生贤在讲话中指出,“十二五”前三年,污染减排工作通过落实目标责任、严格项目准入、推动重点工程、完善政策法规、加强执法监管等,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减排进度超过时间要求,氮氧化物排放量首次降至2010年减排基数以下。强调要清醒认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部分地区指标完成进度滞后。二是转方式调结构任务十分繁重,一些落后技术设备仍在使用,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三是环境质量不容乐观,特别是雾霾天气范围扩大。   周生贤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决打好污染减排这场硬仗。一要严格污染减排责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些地区和企业暂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处罚。二要重点督办进度滞后的地区和项目。三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四要持之以恒地抓好“六厂(场)一车”减排工程。五要深入落实“大气十条”,加快编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六要做好环境保护法的宣贯,出台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意见,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七要改革完善相关环境管理制度。研究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研究环境审计制度等。   会议指出,加强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要求,坚持目标不降低,信心不动摇,力度不减弱,坚决打好节能减排降碳攻坚战、持久战,硬碰硬地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任务。   河北省环保厅、河南省发改委、陕西省环保厅、甘肃省发改委作会议发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有关单位负责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部分中央企业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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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17

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要求,发展改革委紧紧围绕“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的改革目标,全面贯彻“改进工作、规范自身、接受监督、提供服务”的总体要求,修订颁布了《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核准制的本质要求。实行核准制,是在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基础上,由项目核准机关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外部性”条件进行审查和把关,主要包括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而项目的“内部性”条件,包括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应当由企业自主决策。为此,《办法》简化了项目申请报告的报送内容和项目核准机关的审查内容,审查项目的“外部性”条件,了解项目的“内部性”条件,将企业投资自主权“还权到位”。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一是为更加醒目地体现对政府核准行为的约束,将《办法》的标题由“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修改为“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二是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2013年本)》,明确了各级项目核准机关的分工;三是突出强调项目核准机关仅对项目的“外部性条件”进行审查,进一步细化了审查的具体内容,并明确规定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核准审查条件,不得拖延办理时限;四是要求项目核准机关强化自我约束,制定并严格遵守内部《工作规则》,明确各项环节和办事规则(包括受理申请、要件审查、委托评估、征求行业审查意见、内部会签、限时办结、信息公开等),并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核准工作效率;五是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对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条件、不遵守法定期限,以及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督不力等情形。   《办法》更加突出强调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监督。一是在立法目的中突出强调“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切实体现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寓管理于服务;二是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项目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以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要求项目核准机关建立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全面提高核准效率,并实现核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同时,为增强可操作性,要求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环节要出具书面凭证,使项目单位可以根据书面凭证上的编号对核准过程和结果进行在线查询、在线监督;四是规定发展改革委将编制并颁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以指导项目单位和有关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同时,要求项目核准机关遵循便民、高效原则,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和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为项目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   《办法》着重强化了对投资活动的纵横联动协同监管。一是要求项目核准机关作出核准决定时应当抄送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等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初审机关;二是对于未按规定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各级项目核准机关不得予以核准。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核准手续或者未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三是要求项目核准机关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稽察和监管。对违规开工建设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或者责令停止建设,并追究相关责任;四是要求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单位在申请核准、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五是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的横向互通制度,及时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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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17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和薄弱环节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和薄弱环节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和薄弱环节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向结构调整要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大措施,既可以有效激发内需潜力、带动扩大社会就业、持续改善人民生活,也有利于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实现服务业与农业、工业等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会议指出,要更多依靠市场机制和创新驱动,重点发展研发设计、商务服务、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促进提升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一是加强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鼓励设立工业设计企业和服务中心,发展研发设计交易市场。二是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加快标准化设施应用,推进第三方物流与制造业联动发展。三是提高信息技术服务水平,促进工业生产流程再造和优化。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社会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四是推广制造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创新抵押质押、发行债券等金融服务。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知识产权等咨询服务。五是鼓励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大力培养生产性服务业急需的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放宽市场准入,减少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简化审批程序,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提升中国企业竞争力。有序放开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完善财税、土地、价格等相关政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所得税优惠。尽快将“营改增”试点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配套措施,为生产性服务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会议强调,要继续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在抓紧落实健康、养老服务和信息消费等方面支持政策的同时,围绕群众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丰富文化、医疗、旅游等服务供给,提高服务水平。使生活性、生产性服务业协同并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打造新引擎。   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指出,保障食品安全关系每个消费者切身利益。修订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重视。修订草案重点作了以下完善。一是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二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三是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四是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会议决定,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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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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