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宣布对所有输美钢铝征收25%关税,欧洲多国强烈回应

美国总统特朗普当地时间10日签署行政命令,宣布对所有进口至美国的钢铁和铝征收25%关税。此外,最新措施还取消对部分贸易伙伴的钢铝免税配额和豁免政策。据美国白宫官员表示,美国对钢铁和铝征收25%的关税将于3月4日生效。10日,欧洲多国作出回应。法国外交部长让-诺埃尔·巴罗表示,欧盟将就美国对其加征的任何关税进行反制,“毫不犹豫地捍卫自身利益”。西班牙外交大臣阿尔瓦雷斯说,欧盟将回应任何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将捍卫欧盟单一市场的利益。德国副总理兼经济部长罗伯特·哈贝克也发表声明说,欧洲将以“团结和坚定的方式”对单边贸易限制措施作出反应。声明强调,从长远来看,关税战只有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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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1

钢贸商预计2月份钢价将盘整运行

春节过后,我国钢材市场平稳运行,钢贸商对2月份钢材市场行情普遍持谨慎乐观心态。2月7日,上海瑞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忠双、上海华磊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梁太庚在接受《中国冶金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预计春节后冷、热轧卷板价格盘整向上,钢材价格整体将呈现“先涨后调整、以区间震荡为主”的走势。1月份钢价震荡下跌回顾1月份,在需求逐步减弱、冬储开启、钢材库存止降回升、成本支撑减弱等一系列因素影响下,我国钢材市场呈现震荡波动行情。从价格方面来看,上海市场的鞍钢产1.0毫米冷板ST12价格从1月2日的4300元/吨跌至1月27日的4250元/吨,下跌50元/吨;鞍钢产5.5毫米热卷Q235价格从1月2日的3430元/吨涨至1月27日的3440元/吨,小幅上涨10元/吨;鞍钢、南钢产20毫米普板Q235价格从1月2日的3530元/吨跌至1月27日的3490元/吨,下跌40元/吨;马钢产直径20毫米Ⅲ级螺纹钢HRB400价格从1月2日的3380元/吨跌至1月27日的3360元/吨,下跌20元/吨;江苏永钢产直径8毫米~直径12毫米盘螺HRB400价格从1月2日的3610元/吨跌至1月27日的3590元/吨,下跌20元/吨。总体来看,今年1月份,我国钢材市场主流品种价格震荡下行,跌幅在20元/吨~50元/吨。李忠双介绍,春节前最后一周,上海市场的冷、热轧卷板价格上涨20元/吨,下游需求偏弱。从交易状况来看,钢贸商普遍感到春节前下游终端用户入市采购需求减少,不少商家离场休市,市场交易大都停滞,钢材市场整体处在“有价无市”状态。1月20日过后,下游用钢企业陆续开始放假,钢材采购需求日趋减弱,有的地方甚至处于停滞状态,市场交易冷淡。受此影响,有的商家为求出货选择接受客户议价,钢材价格“明跌+暗降”的特点愈发明显。春节后市场有望好于春节前钢贸商认为,春节后,我国钢材市场行情比春节前将有所好转,钢材价格与1月份相比有望盘整向上,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首先,全国各地将迎来“开工潮”,“钢需”强度有望提高。钢贸商介绍,1月中下旬,全国各地相继进入地方两会时间。截至目前,北京、上海、江苏等20多个省份已经召开了地方两会,并公布了2025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多地把今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定在5%或5.5%左右,海南、内蒙古、湖北、重庆定在6%左右或6%以上,显示出地方对经济发展充满信心。同时,各地重大工程密集开工,下游整体迎来“开工潮”。例如,近日,重庆市2025年第1季度重大项目开工暨投产活动举行,共投产304个项目,总投资额达3860亿元;安徽省召开2025年第1批622个重大项目开工动员会,总投资额达到4057.5亿元;上海市杨浦区举行2025年杨浦区重大项目签约、重大工程推进会暨重大工程开工仪式,继续安排100项重大工程;福建省厦门市组织召开2025年新年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共集中开工77个重大项目,总投资额达775亿元;北京市举行2025年第1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共有160个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总投资额超过3400亿元……在项目开工建设如火如荼的同时,资金保障也在蓄力。据业内机构统计,截至1月初,共有14个省份披露了2025年第1季度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规模合计为6540亿元。钢贸商认为,春节后,全国各地将迎来重大工程建设高潮,为拉动钢材需求注入强劲动力。其次,“两新”政策加力扩围,优特钢消费量有望增多。近日,中央财政已预下达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首批资金810亿元,支持各地做好“两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持续实施的衔接工作。近期,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了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相关情况。据介绍,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总体考虑是增加资金规模、扩大支持范围、优化实施机制、放大撬动效应、扩大内需。其中,在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的燃油车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统一规范全国汽车置换更新最高补贴限额;享受以旧换新补贴的家电产品由2024年的8类增加到2025年的12类,单件最高可享受销售价格20%的补贴;考虑到居民家庭的实际需求,将每位消费者购买空调产品最多补贴1件增加到3件,特别是还顺应群众的期待实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将继续大力支持家装消费品换新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钢贸商预计,随着“两新”政策加快贯彻落实,“钢需”有望进一步增加。据业内机构预测,2025年,我国汽车产量有望达到3290万辆左右,同比增长4.8%。在“两新”政策拉动下,同时考虑到国家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预计2025年汽车行业钢材需求量达到5980万吨,同比增长4%。整体来看,“两新”政策将拉动钢材消费年均增长1200万吨,其中主要拉动不锈钢板、无取向硅钢、冷轧板、镀锌板、无缝钢管、优特钢棒线材等品种的消费量。最后,短期内市场供给压力不大,为后市积蓄上涨动能。春节期间,不少钢铁企业停产检修,钢产量有所减少。数据显示,1月份,全国百家中小钢企高炉开工率均值为75.3%,较前一月回落0.2个百分点。据统计,今年1月初以来,国内超过21家钢铁企业发布了检修信息。有的钢铁企业计划在2月份对5500立方米高炉进行检修,为期9天左右,预计影响铁水产量9.6万吨左右;有的钢铁企业计划于1月20日—2月15日对钢管产线进行全线检修,预计影响产量7万吨;有的钢铁企业计划于2月份对高炉及相关产线进行联合检修,检修时长为75天,预计影响建筑钢材产量约16万吨/月。由于近期钢产量减少,投放市场的资源量下降,导致钢材库存处于低位。钢贸商认为,一旦后期需求加速释放,钢材价格就有望盘整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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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1

工信部印发《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促进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范条件》)。《规范条件》立足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细化符合行业高质量发展系列指标,建立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对钢铁企业实施“规范企业”和“引领型规范企业”两级评价,促进要素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加快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其中,“规范企业”包含基本要求、工艺装备、环境保护、资源消耗、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6项一级基础指标,以及合规经营、产能合规、排污许可、能效水平、安全事故等20项二级基础指标,“规范企业”须满足全部基础指标要求;“引领型规范企业”包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高效化、安全化、特色化等6项一级引领指标,以及研发投入占比、专利情况、数字化转型水平、超低排放、网络安全管理、装备技术水平等32项二级引领指标,在满足基础指标的前提下,依据引领指标发展水平遴选“引领型规范企业”。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强化工作协同,充分发挥《规范条件》的引导作用,加强宣贯解读,组织开展规范企业申报评价工作,定期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促进要素资源流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政府有效引导、企业主动对标升级的行业管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1号为加快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现予以公告。《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35号公告)同时废止。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1月24日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促进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行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35号公告)进行修订,制定本规范条件。第二条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钢铁企业,包括长流程企业、短流程企业。长流程企业是指具备炼铁(高炉、非高炉、回转窑—矿热炉等)、炼钢(转炉、氩氧脱碳炉)、轧钢等生产工序的钢铁企业;短流程企业是指具备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以废钢、直接还原铁、镍铁等为主要原料,以电炉(不锈钢以电炉+氩氧脱碳炉)作为冶炼装备的钢铁企业。同时具备长流程和短流程生产工序的钢铁企业按长流程企业计。第三条本规范条件对钢铁企业实施“规范企业”和“引领型规范企业”两级评价。第四条本规范条件是引导性文件,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申请,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第二章基础指标第五条基础指标是评价“规范企业”的依据,包含基本要求、工艺装备、环境保护、资源消耗、安全生产、质量管理6项一级指标、20项二级指标。(一)基本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维护行业自律。正常生产,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依规缴纳税款及社会保险费,按规定支付职工薪酬。不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规范企业公告前,不存在国家有关专项督察通报问题未整改完成事项。(二)工艺装备。所有冶炼设备须具备完备的项目建设手续,严格执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现有主体工艺技术及装备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不存在淘汰类工艺技术及装备。(三)环境保护。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履行依证排污责任,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2026年起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四)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水资源消耗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标准规定,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行为。按要求履行项目节能审查和验收等相关手续,2025年底前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指标达到基准水平。(五)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配套建设安全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具备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上年度以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数据安全事件。(六)质量管理。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部门和检化验设施,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生产质量合格产品,不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列明的淘汰类产品行为。第三章引领指标第六条引领指标是评价“引领型规范企业”的依据,包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高效化、安全化、特色化6项一级指标、32项二级指标,合计130分。其中,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高效化、安全化指标属于通用指标,共25项二级指标,合计100分,适用于长流程企业和短流程企业;特色化指标共7项二级指标,合计30分,仅适用于短流程企业。(一)高端化。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建立科研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企业工艺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注重标准制修订和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企业质量品牌建设,积极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二)智能化。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落实《钢铁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评价,开展场景化、图谱化数字化转型,参与制定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领域标准,创建智能工厂,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工业互联网与钢铁行业融合应用参考指南》,创新典型应用场景。(三)绿色化。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广应用先进绿色低碳工艺技术,建设应用工业绿色微电网,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争创环保绩效A级、能效“标杆水平”。开发生产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鼓励培育创建“无废企业”。鼓励企业关停退出烧结机、焦炉、高炉等传统设备,转型发展低碳炼铁、电炉炼钢。鼓励开展产品碳足迹(CFP)、环境产品声明(EPD)、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价(LCA)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等工作。(四)高效化。持续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积极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集中度提升,优化产业布局和组织结构。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五)安全化。积极提升本质安全、生产安全水平,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能力。积极推进资源保障能力建设,提升铁矿、废钢/直接还原铁/镍铁等主要生产原料的保障能力。(六)特色化。短流程企业不断提高装备技术水平,提升生产经营效率,稳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合金钢产品比例。提高废钢资源高效回收、高质利用能力。提升烟气余热回收利用和二噁英治理水平。第四章评价标准第七条“规范企业”符合全部基础指标。第八条“引领型规范企业”符合全部基础指标,且引领指标总分不低于80分。其中,短流程企业在特色化指标部分得分不低于15分。第五章申请和审核第九条钢铁企业原则上以独立法人单位为主体进行申请,依据自身情况自愿合理选择申请“规范企业”或“引领型规范企业”。对于钢铁企业主要生产工序分属于不同法人,且同时满足各工序属于同一集团、位于同一生产区域、存在钢铁紧密上下游生产关系的情形,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主体,以共同的集团企业法人或子公司为申报主体均可。第十条申请企业按照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见附3),相关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一条钢铁企业通过所在地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于每年4月底前将《申请报告》报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复核工作。第十二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区钢铁企业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附企业《申请报告》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复审,并对“引领型规范企业”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必要时对“规范企业”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第十四条对通过复审的企业按照“规范企业”和“引领型规范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公告。第六章动态调整第十五条已公告的“规范企业”和“引领型规范企业”(以下简称已公告企业)应当自愿接受相关监督检查,按本规范条件开展自查,每两年一次,存在不符合基础指标、引领指标发生变化的情况应主动报告,于4月底前将《钢铁行业规范企业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见附4)报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第十六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规范条件要求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附企业《自查报告》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十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已公告企业进行复核和抽查,对不能保持相关评价指标要求的企业进行动态调整,实施变更或撤销处理。第十八条已公告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在自查中主动提出变更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开展自查年度4月底前随《自查报告》一并报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第十九条已公告的“引领型规范企业”不符合引领指标要求,但继续符合全部基础指标的,应在自查中主动做出说明,自愿降档参评“规范企业”,于开展自查年度4月底前随《自查报告》一并报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第二十条已公告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照本规范条件于下一个申报年度重新提交《申请报告》:(一)企业搬迁;(二)企业发生分立;(三)拟申请“引领型规范企业”的已公告“规范企业”;(四)兼并重组后法人主体发生变化;(五)其他需重新提交《申请报告》的情形。第二十一条已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公告:(一)不能继续保持本规范条件基础指标要求的;(二)提供相关资料弄虚作假的;(三)未按时提供《自查报告》的;(四)企业被兼并、关停退出后法人主体不存在的;(五)主体冶炼设备关停退出的;(六)停产一年以上的;(七)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存在违规新增钢铁产能、违法生产“地条钢”等情形的;(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等需撤销的情形。第二十二条被撤销公告资格的“规范企业”和“引领型规范企业”,自撤销公告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范条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若进行修订,则按修订后要求执行。第二十四条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范条件自2025年1月24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5月19日发布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35号公告)同时废止,2013年至2022年已公告的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24号公告、2014年第1号公告、2014年第65号公告、2019年第12号公告、2020年第20号公告、2022年第31号公告)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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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印发

记者10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近日印发,加快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版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进行修订后形成,立足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细化符合行业高质量发展系列指标,建立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对钢铁企业实施“规范企业”和“引领型规范企业”两级评价,促进要素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加快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强化工作协同,充分发挥新版规范条件的引导作用,组织开展规范企业申报评价工作,定期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促进要素资源流动,形成政府有效引导、企业主动对标升级的行业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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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美国商品加征关税是否正式生效?外交部回应

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2月10日主持例行记者会。日本广播协会(NHK)记者提问,今日中国对美国商品的加征关税是否正式生效?“关于你提到的第一个问题,有关具体的问题,建议你向主管部门询问。”郭嘉昆表示,我要强调的是,贸易战、关税战没有赢家,损害的是两国人民的利益。现在需要的不是单方面加征关税,而是进行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对话与协商。我们敦促美方纠正错误做法,停止将经贸问题政治化、工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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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0

一周钢厂动态汇总(2月5日-2月8日)

据l不完全统计,本周(2月5日-2月8日)6家钢厂发布检修信息,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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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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