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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豫宛内乡其他[2014]00337
预先核准名称:内乡县利鑫石英砂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备案的年产6000吨石英砂生产项目,准予备案。
备案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点:内乡县马山镇郑湾村
二、建设主要内容:年产6000吨石英砂生产项目,总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车间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办公用房300平方米。主要由镇平采购石英石为原料,经粉碎加工而成石英砂,主要工艺为鄂破-粉筛-成品。主要设备:提升机、振动筛、空压机等生产配套设备。项目位置合适,建成后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建设起止年限:2014年10月至2014年11月
四、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00万元,国内银行贷款0万元,其它资金0万元。
备案机关盖章
2014年10月15日
备注:
1、企业持本备案确认书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能评、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所需的全部手续。
2、备案内容系企业自行填写,备案机关仅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了审查,对其他内容应由相关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3、符合备案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此备案确认书自动失效。
4、此备案确认书自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项目在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备案确认书在两年后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经备案机关同意可延长一年
5、此备案确认书必须打印制作,不得人工填写,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