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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情况进行公示。
第43项:全省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滞后,截至2021年7月,仅4家钢铁企业、2952万吨粗钢产能完成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比例不足40%。
整改目标:在产钢铁企业全面完成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督促全流程完成公示。利用差别化电价、粗钢产量压减、环保绩效分级等政策,督促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巨能特钢有限公司、山东鲁丽钢铁有限公司三家钢铁企业按程序公示。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巨能特钢有限公司、山东鲁丽钢铁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1日、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27日在中国钢铁协会官网全面完成公示。
(二)高标准抓好问题整改。严厉打击在线监测不规范、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无组织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等行为。组织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对钢铁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进行全面检查。通过重点检查企业生产工况,自动监控仪器、数据采集仪等设备运行情况,以及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数据传输、故障维修、运行管理台账等,对台账记录不全、运维记录不规范等问题指导帮扶企业落实问题整改,确保钢铁企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三)组织实施专项督查。生态环境部门采取专项督查的方式,对钢铁企业开展整治行动,通过现场查验、调阅台账、调查询问,及使用执法仪器现场检测等方式,对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原料及产品装卸过程是否严格落实有机废气管控,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含挥发性有机物废弃物处置、有机废气产生工序、废气收集处置、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检查。配合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梳理分析线索,针对问题追根溯源、深挖线索,对监测数据造假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同时,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扎实整改到位,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经核查,我市3家钢铁企业均能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整改成效:2023年7月15日,我市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3项整改任务自我验收。2023年8月7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向省生态环境厅致函申请销号验收。2025年2月20日,省生态环境厅出具销号验收意见,此项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符合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36-8095929
联系地址:潍坊市阳光大厦11楼西区潍坊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