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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有关规定,经过省市县三级联合审查,现对第一批可以继续保留实施的“两高”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反映。公示期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7日。
联系电话:0531-51783094。
电子邮箱:gyc_sdfgw@shandong.cn。
附件:继续保留实施项目清单(第一批)